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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6024322 | 建设单位法人:章水法 |
| 章水法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陶朱街道丰兴村丰木自然村227号 |
| **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改提升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2-医疗废物处置、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A0539-A0539-其他畜牧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陶朱街道丰兴村丰木自然村227号 |
| 经度:120.18466 纬度: 29.76796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2-08 |
| 诸环建〔2023〕22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6024322001X |
| 2024-06-1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700 |
| 181.3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602432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公司 |
| ****0681MA2JRP4P3T | 验收监测单位:**市****公司 |
| ****0681MA2JRP4P3T | 竣工时间:2024-06-28 |
| 2024-06-28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0-31 |
| 2025-09-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2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s.****.cn/index.php?c=show id=152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处理病死畜禽3000吨,年产肉骨粉600吨、生物柴油原料(油脂)300吨的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年处理病死畜禽3000吨,年产肉骨粉600吨、生物柴油原料(油脂)300吨的能力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畜禽无害化处理工艺流程说明: (1)卸料、车辆清洗消毒:项目病死动物运输车辆使用符合GB19217条件的封闭厢式运载车辆,车厢四壁及底部使用耐腐蚀材料,车辆进入厂房卸****中心对运输车辆进行全面清洗消毒。 (2)称重计数:将卸下的病死动物置于地磅秤上过重,数据实时统计、记录于专用电脑中。 (3)冷库暂存:项目共设置2个冷库,面积约为272m2,最多可储存病死动物约400吨。若当天无法将病死动物处理,将利用叉车将病死动物放入冷库暂存,项目冷库采用的制冷剂为溴化锂,年用量0.1t,厂区不暂存制冷剂,****设备厂商添加。 (4)投料破碎:项目利用专用叉车将病死动物尸体置于传送带上,由传送带输送至破碎机破碎处,项目破碎机上方设置半密闭集气罩,投料、破碎时车间为全密闭形式,作业时间约为1h。 (5)干法化制:破碎的尸块达到处理要求大小后由设备密闭输送至干法化制系统,干法化制由燃液化石油气的导热油锅炉提供热源。灭菌杀毒过程所用导热油在化制罐夹层和空心轴中循环,不直接接触病死畜禽。根据该工艺设计处理方式,****中心处理温度可达到140℃以上,压力≥0.5MPa(绝对压力),作业时间5小时,可起到有效的杀菌、消毒作用。 (6)一次榨油:干法化制处理后物料密闭输送至一次榨油设备,进行第一次榨油。榨油后固液相自动过滤分离,固相进入烘干机,液相即油脂从榨油机底部流出收集为工业油脂,作业时间约为2h。 (7)烘干:分离后的固体通过提升机密闭输送至烘干机内,烘干机由燃液化石油气的导热油锅炉提供热源。导热油通入烘干机夹层,使烘干温度达到 170℃,常压,时间1.0h,再自然降温。此时物料中绝大部分水分不断挥发,随工艺恶臭、有机废气一同接入废气处理设施。烘干工序作业时间约为1h。 (8)二次榨油:烘干的物料进入螺旋压榨机进行二次榨油,榨油后固液相自动过滤分离,固相即为肉骨粉,液相即油脂从榨油机底部流出收集为工业油脂储存于储油罐中。肉骨粉主要成分为有机质、骨粉、水等,可做农作物、花卉有机化肥原料出售给厂家。每吨病死畜禽出肉骨饼率在15%~25%之间,肉骨饼成品含水率控制在8~10%。二次榨油工序作业时间约为1h。 分离出的油脂,主要成分为油脂、水等,可作为工业油脂出售给厂家。出油率在 8%~12%之间,油脂的含水率控制在2~6%。 | 实际建设情况:畜禽无害化处理工艺流程说明: (1)卸料、车辆清洗消毒:项目病死动物运输车辆使用符合GB19217条件的封闭厢式运载车辆,车厢四壁及底部使用耐腐蚀材料,车辆进入厂房卸****中心对运输车辆进行全面清洗消毒。 (2)称重计数:将卸下的病死动物置于地磅秤上过重,数据实时统计、记录于专用电脑中。 (3)冷库暂存:项目共设置2个冷库,面积约为272m2,最多可储存病死动物约400吨。若当天无法将病死动物处理,将利用叉车将病死动物放入冷库暂存,项目冷库采用的制冷剂为溴化锂,年用量0.1t,厂区不暂存制冷剂,****设备厂商添加。 (4)投料破碎:项目利用专用叉车将病死动物尸体置于传送带上,由传送带输送至破碎机破碎处,项目破碎机上方设置半密闭集气罩,投料、破碎时车间为全密闭形式,作业时间约为1h。 (5)干法化制:破碎的尸块达到处理要求大小后由设备密闭输送至干法化制系统,干法化制由燃液化石油气的导热油锅炉提供热源。灭菌杀毒过程所用导热油在化制罐夹层和空心轴中循环,不直接接触病死畜禽。根据该工艺设计处理方式,****中心处理温度可达到140℃以上,压力≥0.5MPa(绝对压力),作业时间5小时,可起到有效的杀菌、消毒作用。 (6)一次榨油:干法化制处理后物料密闭输送至一次榨油设备,进行第一次榨油。榨油后固液相自动过滤分离,固相进入烘干机,液相即油脂从榨油机底部流出收集为工业油脂,作业时间约为2h。 (7)烘干:分离后的固体通过提升机密闭输送至烘干机内,烘干机由燃液化石油气的导热油锅炉提供热源。导热油通入烘干机夹层,使烘干温度达到 170℃,常压,时间1.0h,再自然降温。此时物料中绝大部分水分不断挥发,随工艺恶臭、有机废气一同接入废气处理设施。烘干工序作业时间约为1h。 (8)二次榨油:烘干的物料进入螺旋压榨机进行二次榨油,榨油后固液相自动过滤分离,固相即为肉骨粉,液相即油脂从榨油机底部流出收集为工业油脂储存于储油罐中。肉骨粉主要成分为有机质、骨粉、水等,可做农作物、花卉有机化肥原料出售给厂家。每吨病死畜禽出肉骨饼率在15%~25%之间,肉骨饼成品含水率控制在8~10%。二次榨油工序作业时间约为1h。 分离出的油脂,主要成分为油脂、水等,可作为工业油脂出售给厂家。出油率在 8%~12%之间,油脂的含水率控制在2~6%。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经隔油池+调节池+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池+消毒池+**池处理达标后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粪便污水及其他生活废水一起汇集达标排入城镇污水管网,送******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 废气:项目卸料、称重计量、冷库暂存、投料、破碎恶臭气体经车间密闭收集、二次榨油废气经半密闭集气罩收集、污水处理站产臭单元废气经密闭负压抽风收集经二级次氯酸喷淋+碱液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高温化制、一次榨油、烘干废气经设备密闭收集经间接冷凝器预处理后并入二级次氯酸喷淋+碱液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同一支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经低氮燃烧器燃烧产生的废气汇入烟道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噪声:1、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生产设备选购时应选用先进的、低噪声、高效设备。2、合理布局,把生产设备集中在生产车间的中间。3、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所有风机进出口安装匹配的消声器。4、生产车间安装双层隔声门窗,可有效降低噪声对周围的影响。5、日常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对主要生产设备的传动装置做好润滑,使设备处在最佳工作状态。 固废:按规范设置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妥善处置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按要求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厂区采用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厂区屋面和道路雨水经厂区现有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农灌渠。产生的废水主要为为地面清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冷凝废水、喷淋废水及职工生活污水。地面清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冷凝废水、喷淋废水收集后经“隔油池+调节池+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池+消毒池+**池”废水工艺处理达标后经标准排放口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纳管废水经******公司处理后排入浦**。 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卸料、称重计量、冷库暂存、投料、破碎产生的恶臭气体,化制、榨油、烘干产生的有机废气及恶臭气体,燃料燃烧废气、污水站臭气等。卸料、称重计量、冷库暂存、投料、破碎、榨油产生的恶臭气体经车间密闭收集,污水处理站产臭单元废气经密闭负压抽风收集后,合并经“二级次氯酸喷淋+碱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高温化制、烘干废气经设备密闭收集后经两床式蓄热式热氧化炉(ⅡRTO)处理后并入DA001排气筒排放;燃料燃烧废气汇入烟道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排放口已规范化设置,废气排放口已设置采样平台和采样孔,并设立排污标志牌。 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各类生产设备和废气处理设施运行产生的噪声。企业通过对设备采取减振措施,以及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达标。 固废:公司已建有50m2危废仓库一间。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污泥、废原料桶、废油桶、废导热油、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废弃防疫装备、废钢瓶以及职工生活垃圾等。污泥委托**天基环****公司处理;废油桶、废导热油、废原料桶、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隔油池废油经密封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库,委托****公司收集转运;废弃防疫装备经密封收集后委托******公司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 化制、烘干废气处理工艺由环评建议的“二级次氯酸喷淋+碱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装置”调整为“两床式蓄热式热氧化炉(ⅡRTO)”,此变动属于工艺优化,能更有效地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此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措施与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实际建设情况:(1)企业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4年10月24日****生态环境局**分局进行备案(备案编号:330681-2024-087-L),并采取了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厂区配备有灭火器、消火栓、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器材,车间防火设备齐全,应急逃生通道顺畅;企业厂区内建有1个150m3应急池,满足环评设计事故应急池要求(>88.758m3)。 (2)已根据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建立应急制度,做好废水、废气的收集和处理,确保处理措施正常安全运行和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将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3098 | 0.3355 | 0 | 0 | 0.31 | 0.31 | |
| 0 | 0.155 | 0.168 | 0 | 0 | 0.155 | 0.155 | |
| 0 | 0.0155 | 0.017 | 0 | 0 | 0.015 | 0.015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39 | 0.044 | 0 | 0 | 0.039 | 0.039 | / |
| 0 | 0.038 | 0.056 | 0 | 0 | 0.038 | 0.038 | / |
| 0 | 0.006 | 0.037 | 0 | 0 | 0.006 | 0.006 | / |
| 0 | 0.529 | 0.855 | 0 | 0 | 0.529 | 0.529 | / |
| 1 | 污水处理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中的要求,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 |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地面清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冷凝废水、喷淋废水及职工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企业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隔油池+调节池+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池+消毒池+**池)处理达标后经标准排放口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纳管废水经******公司处理后排入浦**。 | 监测期间,综合废水排放口的pH值范围为8.3~8.5,化学需氧量的最大日均浓度为120mg/L,悬浮物的最大日均浓度为19mg/L,氨氮的最大日均浓度为0.157mg/L,总磷的最大日均浓度为1.05mg/L,总氮的最大日均浓度为65.8mg/L,动植物油的最大日均浓度为0.86mg/L。其中悬浮物、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的最大日均浓度和pH值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氨氮、总磷的最大日均浓度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中的要求,总氮最大日均浓度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其中生产废水处理设施CODcr去除率48.0%--50.6%,氨氮去除率58.7%--72.6%。 |
| 1 | 二级次氯酸喷淋+碱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装置 | 有机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其中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项目卸料、称重计量、冷库暂存、投料、破碎、榨油产生的恶臭气体经车间密闭收集,污水处理站产臭单元废气经密闭负压抽风收集后,合并经二级次氯酸喷淋+碱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15m排气筒(DA001)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污水站,榨油,破碎,化制烘干废气(DA001)出口中的氨最大值为0.0414kg/h、硫化氢最大值为<3×10-4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630,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最大平均排放浓度为2.60mg/m3,最大平均排放速率为0.0235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 | |
| 2 | 两床式蓄热式热氧化炉(ⅡRTO) | 有机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恶臭气体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相关标准;燃烧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燃气锅炉的特别排放限值。根据《**省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或整体更换的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原则上稳定在30mg/m3以下。 | 高温化制、烘干废气经设备密闭收集后经两床式蓄热式热氧化炉(ⅡRTO) 处理达标后并入DA001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污水站,榨油,破碎,化制烘干废气(DA001)出口中的氨最大值为0.0414kg/h、硫化氢最大值为<3×10-4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630,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最大平均排放浓度为2.60mg/m3,最大平均排放速率为0.0235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颗粒物最大平均排放浓度为<1.0mg/m3,二氧化硫最大平均排放浓度为<3mg/m3,氮氧化物的最大平均排放浓度为<3mg/m3,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燃气锅炉的特别排放限值,其中氮氧化物同时符合《**省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原则上稳定在30mg/m3以下的要求。 |
| 1 | 隔声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 |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类生产设备和废气处理设施运行产生的噪声。 企业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固设备底座、合理布局厂区等措施隔声降噪。同时定期检查设备,注意设备的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 监测期间,企业厂界东侧、南侧、西侧、北侧昼间噪声、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 |
| 1 | 按规范设置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妥善处置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按要求处置。 |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水污泥、废原料桶、废油桶、废导热油、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废弃防疫装备、废钢瓶以及职工生活垃圾等。 污泥收集后委托**天基环****公司处理;****公司回收后用于生物柴油原料;肉骨粉由****回收作为有机肥原料生产农用有机肥,不作为食品生产原料;废油桶、废导热油、废原料桶、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隔油池废油经密封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库,委托****公司收集转运;废弃防疫装备经密封收集后委托******公司处理;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放到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企业制订了废物管理制度,建立了台账管理制度,固废按一般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同时建设危废暂存场所(约50m2),将一般固废与危险废物分开暂存、生活垃圾与工业固废分开暂存。危险废物仓库单独设置上锁,并贴有危废标识;设有危险废物专用收集箱,并贴有相关标识标牌;落实了防雨、防腐、防渗等措施。 |
| 1 | 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措施与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1)企业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4年10月24日****生态环境局**分局进行备案(备案编号:330681-2024-087-L),并采取了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厂区配备有灭火器、消火栓、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器材,车间防火设备齐全,应急逃生通道顺畅;企业厂区内建有1个150m3应急池,满足环评设计事故应急池要求(>88.758m3)。 (2)已根据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建立应急制度,做好废水、废气的收集和处理,确保处理措施正常安全运行和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将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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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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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