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文化和旅游局鄂伦春自治旗拓跋鲜卑“融合之路”文化体验馆室外广场雕塑项目(二期)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30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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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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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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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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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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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拓跋鲜卑“融合之路”****广场雕塑项目(二期)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时间、地址更正.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上午开始时间:00:00:00,更正为:09:30:00。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下午开始时间:12:00:00,更正为:14:30:00。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下午结束时间:23:59:59,更正为:17:00:00。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10-14 00:00:00,更正为:2025-10-14 09:30:00。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5-10-14 00:00:00,更正为:2025-10-14 09:30:00。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代理机构地址:**自治区**市**市**自治区**市经济**区世纪大道北、鑫佳路东一排047号,更正为:****(**自治区**市海拉区远津风景F区S3栋130号门市)。

原公告的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31****9706,更正为:182****5897。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9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现场报名需提供材料如下: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须出具经法定代表人****公司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机关年检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4、提供供应商基本账****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提供供应商在递交报名资料截止之日前一年内(至少1个月)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提供供应商在递交报名资料截止之日前一年内(至少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能够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
6、****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7、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1)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胶装成册2份。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接收。(2)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彩喷件一律不视为原件。(3)证件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接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河镇

联系方式:136****76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自治区**市海拉区远津风景F区S3栋130号门市)

联系方式:182****58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182****5897

****

2025年09月30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9-30
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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