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洋镇农产品分拣****中心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暨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
本项目于2025年9月29日10时00分****交易中心****中心开标,****委员会评审,现将中标人公示如下:
一、中标基本情况:
招标人:****
招标人联系地址:**县湖洋镇
招标人联系电话:黄先生183****5306
招标项目名称:湖洋镇农产品分拣****中心项目
二、评标基本情况: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有关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依法推荐中标单位,评审结果如下:
1、中标单位: ****,项目负责人:倪时宝、注册证号:闽235********03633。
中标价:****674元(含暂列金额:209068元)、工期:120个日历天。
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2、被确定为废标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公司、**省中****公司、**省****公司:投标人拟派出的安全员未提供社保,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文件评审办法和标准4.1.9条款”;******公司、******公司、****公司、****集团有限公司:投标工期不符合招标文件“5.商务文件评审标准中5.1.4条款”。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黄强华(组长)、董大鹏、谢伟业、范明坡、刑怀路。
四、公示时间:2025年09月30日至2025年10月10日
五、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各投标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投诉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注明投诉人的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向监督单位****建设局(0597-****013)申请核查,公示期满后,若未收到投标人异议,招标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将按规定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备注:根据闽发改法规〔2018〕444号文,依法必****委员会仅推荐一
名中标候选人的,其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视为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合并,不得少于十日。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单位:****
日期: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