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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你局《关于批准高新区**南路以西、南环城路以北周边用地等两个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漳高自然资〔2025〕49号)收悉。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高新区**南路以西、南环城路以北周边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规划控制指标:01地块的用地用海分类名称为公园绿地,用地面积14904.94平方米,容积率<0.05,建筑密度<6%,绿地率>65%,建筑高度<12米;02地块的用地用海分类名称为公园绿地,用地面积43295.54平方米,容积率<0.05,建筑密度<6%,绿地率>65%,建筑高度<12米;03地块的用地用海分类名称为公园绿地,用地面积43737.70平方米,容积率<0.05,建筑密度<6%,绿地率>65%,建筑高度<12米;04地块的用地用海分类名称为公园绿地,用地面积6357.61平方米,绿地率>65%。
二、原则同意《漳****广场周边配套公园等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规划控制指标:01地块的用地用海分类名称为公园绿地,用地面积12347.07平方米,绿地率>65%;02地块的用地用海分类名称为公园绿地,用地面积4957.52平方米,绿地率>65%。
三、未尽事宜按照《**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市实施细则》《**高新区**南路以西、南环城路以北周边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漳****广场周边配套公园等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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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