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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69085XE | 建设单位法人:邹晓燕 |
| 沈浩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马陆镇浏翔公路3055号 |
| ****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31--069-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物料搬运设备制造;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435-C3435-电梯、自动扶梯及升降机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区 马陆镇浏翔公路3055号 |
| 经度:121.298064 纬度: 31.375421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1-18 |
| 沪114环保许管〔2023〕1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03-2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900 |
| 1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69085XE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69085XE | 验收监测单位:埃欧孚(上****公司 |
| ****0117MA1J24G69N | 竣工时间:2025-02-24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9-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2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e2.****.cn/qygkweb/jsp/view/jsxmInfo_edit.jsp?id=A0DDE84F545****3846B89C7FDF7F448 |
| 改扩建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项目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拟在马陆镇浏翔公路3055号现有厂房内进行扩建,拟新增1条聚氨酯扶手带生产线及相关辅助设备,同时对全部产线的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的改造提升,扩建后产品聚氨酯扶手带年产量增至253万米,复合钢带年产量保持不变(仍为1315万米/年)。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拟在马陆镇浏翔公路3055号现有厂房内进行扩建,拟新增1条聚氨酯扶手带生产线及相关辅助设备,同时对全部产线的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的改造提升,扩建后产品聚氨酯扶手带年产量增至253万米,复合钢带年产量保持不变(仍为1315万米/年)。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NT扶手带的生产工艺包括放卷预热、界面剂浸渍和干燥、分条及熔接、挤出成型、 检测及打标贴膜、冷刀切割、收卷;CSB钢带的生产工艺包括放卷预热、挤出成型、喷淋冷却、检测及打标贴膜、冷刀切割、收卷;实验室测试内容包括①原材料的进货检验,包括材料尺寸、基本力学测试、材料的MFI(熔融指数)测试;②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半成品尺寸测量、截面轮廓尺寸测量、钢带的拉伸破断强度测试、材料的粘结剥离强度测试、烘干水分测试、色泽比对等;③材料老化测试。 | 实际建设情况:NT扶手带的生产工艺包括放卷预热、界面剂浸渍和干燥、分条及熔接、挤出成型、 检测、激光打标及贴膜、冷刀切割、收卷;CSB钢带的生产工艺包括放卷预热、挤出成型、喷淋冷却、检测、喷码打标及贴膜、冷刀切割、收卷;实验室测试内容包括①原材料的进货检验,包括材料尺寸、基本力学测试;②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半成品尺寸测量、钢带的拉伸破断强度测试、材料的粘结剥离强度测试、烘干水分测试、色泽比对等;③材料老化测试。 |
| 项目NT扶手带生产过程中,新增激光打标工序替代喷码打标工序,此外由于2#NT扶手带生产线所需的钢丝改为已经供应商预处理(在钢丝表面已完成界面剂的涂覆、干燥),不需要再重复浸渍干燥,因此2#NT扶手带生产线取消“界面剂浸渍和干燥”工序,此外项目还取消了刀具修理工序,****实验室测试中材料的MFI(熔融指数)测试、截面轮廓尺寸测量,其他主要生产工序及产污环节均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按照所申报的内容开展生产;定期排放的冷却废水经收集、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相应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相应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本项目建成后化学需氧量、氨氮年排放量不得超过0.08852、0.00087吨。2、落实相应的密闭措施,厂区内废气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要求。界面剂干燥、帆布干燥、熔接、挤出成型、打标、测试、喷头清洗、模具清洗、挤出机清洁、刀具修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以及沸石转轮脱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印刷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872-2015)、《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相应限值要求,排气筒高度均不得低于15米。新增氮氧化物年排放量不得超过0.0709吨,本项目大气污染物经削减后,全厂挥发性有机物、烟粉尘、氮氧化物年排放量不得超过2.67753、0.00518吨、0.0709吨。3、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4、各类固体废物须分类收集,按《固废法》和本市有关规定要求分别妥善处理;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等要求落实,危险废物应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建设单位按照所申报的内容开展生产。依托现有厂区排水设施,雨污分流;全厂废水量约为11754吨/年,其中模具清洗炉冷却废水2520吨/年,经收集后由DW001生产废水排放口纳入市政污水管网;NT扶手带设备冷却废水(6.3吨/年)、NT扶手带成品冷却废水(2880吨/年)、CSB钢带设备冷却废水(11.7吨/年)、CSB钢带成品冷却废水(36吨/年)经收集后,由DW002生产废水排放口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6300吨/年)经DW003生活污水排放口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经预测,DW001、DW002生产废水排放口排放的CODcr、BOD5、SS、NH3-N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石油类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2中三级标准要求;DW003生活污水排放口的水质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2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根据现行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废水总量控制因子主要为CODcr、NH3-N,排放量分别为0.164t/a、0.023t/a,与原环评一致。2、本项目生产车间在生产过程中保持密闭,利用集气罩/配套管道/整体抽排风系统收集废气,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废气的无组织排放。项目建成后,全厂NT扶手带和CSB钢带生产线产生的废气经整体收集或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干式过滤器+沸石转轮浓缩+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气筒进出口已按规范设置监测采样孔、采样平台。经预测,排气筒DA001排放的苯乙烯、乙苯、二异氰酸酯(TDI)、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异佛尔酮二异氰酸酯(IPDI)、多亚甲基多苯基异氰酸酯(PAPI)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符合现行的《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872-2024)表1标准限值要求;甲基乙基酮符合《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2标准限值要求;油雾、氮氧化物、甲苯、苯系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符合《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工业企业”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的厂界监控点浓度符合《印刷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872-2015)表3标准限值要求;甲苯、苯系物厂界监控点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标准限值要求;甲基乙基酮、苯乙烯、乙苯厂界监控点浓度符合《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4中“非工业区”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符合《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3“非工业区”标准限值要求;氮氧化物厂界监控点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表2中小时平均浓度二级标准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符合《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872-2024)表3标准。经预测,项目调整后,全厂挥发性有机物、烟粉尘、氮氧化物年排放量分别为1.57734吨、0吨、0.0709吨,均未超过环评及批文要求。3、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厂房建筑隔声等措施后,经过几何发散衰减,项目东侧厂界外1m的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区标准要求(昼间≤70dB(A);夜间≤55dB(A)),南、西、北侧厂界外1m的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达标排放。4、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废PE保护膜、扶手带及钢带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清洁料、废刀具、废过滤器及收集尘均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经分类收集后委托合法合规单位回收利用;实验室废物、废抹布、废包装容器、废矿物油、废转轮、废改性催化剂、废含油过滤材料等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按照现行的《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临时贮存,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理;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项目固体废物处置量100%。 |
| 为了便于人员操作,将熔接废气的收集措施由“设备密闭,配套管道收集”改为“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由95%降至75%。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应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等各项环境管理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认真做好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记录和日常监测,确保污染物治理设施稳定运行。2、应对危险废物的贮存场所等区域落实相应的防渗措施,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防止物料装卸、储运、使用等环节及环保设施运行时发生风险事故,按《报告表》要求对各类非正常排放及突发事故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应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及相关防范措施,并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备查。 | 实际建设情况:1、本项目按照《报告表》意见落实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等各项要求,认真做好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记录和日常监测,确保污染物治理设施稳定运行。2、本项目危废暂存间、生产车间、化学品仓库等涉及化学品储存及使用的区域地面均采取硬化防渗措施,液体化学品/液态危废的包装容器置于二次接液装置上,并在化学品仓库旁设收集池(容量约0.2m3)。有效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建设单位将按照《报告表》对各类非正常排放及突发事故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加强日常巡检及维护管理,及时更换填料等,确保环保设施稳定运行。项目将编制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备查。 |
| 取消了油品暂存区,加强了化学品仓库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其他与批复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5454 | 0.5454 | 0 | 0 | 0.545 | 0.545 | |
| 0 | 0.144 | 0.164 | 0 | 0 | 0.144 | 0.144 | |
| 0 | 0.002 | 0.023 | 0 | 0 | 0.002 | 0.00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0709 | 0 | 0 | 0 | 0 | / |
| 0.015 | 0 | 0 | 0.015 | 0 | 0 | -0.015 | / |
| 2.9767 | 0.7765 | 1.5773 | 2.9767 | 0 | 0.776 | -2.2 | / |
| 1 | /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 |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废水量约为11754吨/年,其中模具清洗炉冷却废水2520吨/年,经收集后由DW001生产废水排放口纳入市政污水管网;NT扶手带设备冷却废水(6.3吨/年)、NT扶手带成品冷却废水(2880吨/年)、CSB钢带设备冷却废水(11.7吨/年)、CSB钢带成品冷却废水(36吨/年)经收集后,由DW002生产废水排放口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6300吨/年)经DW003生活污水排放口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 根据监测结果,DW001生产废水排放口、DW002生产废水排放口排放的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2标准限值要求,DW002生产废水排放口排放的石油类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2中三级标准要求,达标排放,符合环评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
| 1 | 整体抽排风系统或集气罩、“干式过滤器+沸石转轮浓缩+催化氧化”装置及1根15m高的排气筒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872-2024)、《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 本项目生产车间在生产过程中保持密闭,全厂NT扶手带和CSB钢带生产线产生的废气经整体收集或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干式过滤器+沸石转轮浓缩+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废气经收集净化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的苯乙烯、乙苯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872-2024)表1标准限值要求,甲基乙基酮符合《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2标准限值要求,油雾、氮氧化物、甲苯、苯系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符合《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工业企业”标准限值要求(甲苯二异氰酸酯(TDI)、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异佛尔酮二异氰酸酯(IPDI)、多亚甲基多苯基异氰酸酯(PAPI)当前无相应监测方法,因此本次验收不进行监测)。非甲烷总烃厂界监控点浓度符合《印刷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872-2015)表3标准限值要求;甲苯、苯系物厂界监控点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标准限值要求;甲基乙基酮、苯乙烯、乙苯厂界监控点浓度符合《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4中“非工业区”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符合《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3“非工业区”标准限值要求;氮氧化物厂界监控点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表2中小时平均浓度二级标准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符合《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872-2024)表3标准。符合环评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
| 1 | 合理布局、隔振基础或铺垫减振垫等降噪措施、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包括生产设备、辅助设备、废气处理风机等运行噪声。采取以下降噪措施:①设备选型上,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并进行合理布局;②对机械噪声设备采取隔振基础或铺垫减振垫等降噪措施;对废气处置装置风机采取减振基础、风管软接头等降噪措施;③厂房墙面为实体墙,加强厂房门窗隔声;④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产生的非正常运行噪声。 |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东侧厂界外1m处的噪声值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西侧厂界外1m处的噪声值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符合环评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项目所在厂区北侧、南侧分别与****公司、******公司共用厂界,不具备单独考核条件,因此本次验收不进行监测。 |
| 1 | 各类固体废物须分类收集,按《固废法》和本市有关规定要求分别妥善处理;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等要求落实,危险废物应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 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废PE保护膜、扶手带及钢带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清洁料、废刀具、废过滤器及收集尘均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经分类收集后委托合法合规单位回收利用;实验室废物、废抹布、废包装容器、废矿物油、废转轮、废改性催化剂、废含油过滤材料等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按照现行的《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临时贮存,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理;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项目固体废物处置量100%。 |
| 1 | 应对危险废物的贮存场所等区域落实相应的防渗措施,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防止物料装卸、储运、使用等环节及环保设施运行时发生风险事故,按《报告表》要求对各类非正常排放及突发事故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应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及相关防范措施,并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备查。 | 本项目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管理制度均落实到位,并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号:02-310114-2025-122-L),环境风险可控。 |
| 依托厂区现有配电设施、雨污分流系统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厂区现有配电设施、雨污分流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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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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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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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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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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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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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