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州生态环境局吉首分局 关于武水吉首市矮寨镇段治理工程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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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 关于武水**市矮寨镇段治理工程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5-09-3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武水**市矮寨镇段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30日—2025年10月13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传真):0743-****033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武水**市矮寨镇段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地点

**省****市矮寨镇、石家冲街道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司

项目概况

武水**市矮寨镇段治理工程位于**省****市矮寨镇、石家冲街道,本****中心线长度20.59km,分为武水干流段及新寨河支流段。武水干流段治理起点为******水库坝轴线下游约550m处),终点为**大桥,治理河道长度19.8km。新寨河支流段治理起点为矮寨镇交通桥,终点为新寨河与武水汇合处,治理河道长度约0.79km。本工程治理岸线总长41459.51m,分为武水干流段及新寨河支流段。武水干流段治理岸线长40075.67m,其中左岸19870.11m,右岸20205.56m;新寨河支流段治理岸线长 1383.84m,其中左岸695.93m,右岸687.91m。

本工程采取工程措施段岸线总长13404.23m,主要建设内容为:岸坡整治、加高加固防洪堤、新(复)建过河跳墩及**穿堤建筑物等。其中:岸坡整治段长11267.41m,加高加固防洪堤段长2136.82m,新(复)建过河跳墩4处,**穿堤建筑物8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场地围挡施工,洒水抑尘、施工材料覆盖,车辆运输时加盖苫布,密闭运输,严禁超载。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沿线居民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肥,不外排。施工现场设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或道路施工养护用水使用,不外排。严禁向河道等地表水水体排污;在位于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工程段施工时,在该施工区周边设置水体围隔(防污屏)

3、声环境

合理安排运输路线时间、禁鸣、减速慢行,合理规划高噪声设备和工艺的使用时间,尽量避开居民休息、学习时间,禁止高噪声设备夜间作业。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废弃土石方尽量在施工场地消耗回填,不能回填的用于区域其他工程回填综合利。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优化工程设计,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施工现场不设置拌合站、****采石场、砂石料场、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临时堆土区应采用四周土包围挡、幕布覆盖,设置排水沟、沉淀池等。严格划定施工界线,严禁超界线施工。施工完毕及时对临时工程等进行生态修复。

6、环境风险分析

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并制定应急防范预案机制,成立相应的应急援救组织及应急反应机制,强化日常监督管理,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

二、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运营期无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项目属于防洪防涝项目,不属于开发性、生产性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主要发生在施工期,运营期无任何生产设备,运营期无任何污染物产生及排放。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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