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30日-2025年10月13日(共5个工作日)。
电话:0834-****437
地址:**市航天大道三段七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县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掺烧一般工业固废项目 | **县姜州镇中和村 | **** | ******公司 |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依托**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现有工程和设施,掺烧固废每日处理量最大为一般工业固废30t/d,农林固体废物5t/d,豁免医疗废物5t/d,餐厨残渣10t/d,市政污泥50t/d,生活垃圾500t/d。总掺烧比例在16.7%左右。项目保持1台焚烧炉(入炉处理规模为600t/d)不变,无改扩建工程。 | 一、项目主要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营运期焚烧炉烟气依托已建的“SNCR炉内脱氮+半干法(喷入氢氧化钙)+干法(喷入熟石灰)+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净化工艺处理后,经1根80m高烟囱(双管集束式)排放。垃圾坑、****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收集引入焚烧炉焚烧处理,焚烧炉事故停运或检修期间,采用活性炭除臭装置除臭,确保厂界恶臭污染物达到相应标准限值。飞灰固化贮仓粉尘、石灰贮仓粉尘、活性炭贮仓粉尘、水泥贮仓粉尘、干粉贮仓粉尘经已建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严格控制入炉混合料中氯、氟等卤素元素和硫元素以及重金属元素含量,确保酸性气体及重金属稳定达标排放;保持焚烧系统连续稳定运行,严格控制焚烧炉燃烧室、烟气出口温度和烟气停留时间,确保二噁英达标排放。 (2)废水: 运营期垃圾渗滤液、卸料平台及车辆冲洗废水、地磅冲洗废水、餐厨残渣干化冷凝水、运输引桥和道路冲洗水及初期雨水****处理站,经“预处理+厌氧发酵(UASB)+膜生化反应器(MBR)+两级反渗透(STRO+卷式RO)”工艺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N/T19923-2024)标准后,**回用于冷却循环系统补充水,渗滤液浓液回用于石灰制浆,不外排。生活污水、实验室****处理站处理,处理工艺为“A/O+生物接触氧化”出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再与循环冷却系统排水、余热锅炉排水、化水制备系统排水一起进入中水处理装置,处理工艺为“预处理+超滤(UF)+反渗透(RO)”,出水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后全部回用,回用于冷却循环系统补水、旋转雾化器、中水浓水石灰浆制备、绿化、主厂房地面冲洗、引桥道路、卸料车辆冲洗用水等。 (3)地下水、土壤:按照“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方位进行防控,项目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重点防渗区包括初期雨水池、油罐区、渗滤液调节池、****处理站、中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等,应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10cm/s的技术要求。一般防渗区包括主控楼、综合泵房、升压站、冷却塔、回用水装置、化水处理站、****处理站(办公设备区)、飞灰固化区等区域,应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的技术要求。中控房、综合楼等区域为简单防渗区,进行地面硬化。 (4)噪声:本项目不增加噪声源,在采取隔声、消声、减震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5)固废:运营期焚烧炉渣外售进行综合利用,厂区内生活垃圾和河水净化系统定期排放的泥沙、废活性炭、餐厨残渣送至垃圾坑进行焚烧处置;焚烧飞灰经螯合剂稳定化后满足《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送至会****处理厂填埋处理。废活性炭、废机油、STRO反渗透膜、RO反渗透膜、化学废液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加强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转运的管理,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5)环境风险:修订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强化风险管理。加强对环保治理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厂内配置备用柴油发电机及相关设备,确保停电情况下环保设施运行正常。 二、公众参与 项目在环评期间,建设单位先后进行了三次网上公示、两次登报公示,以及张贴公示,均未收到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