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9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审批
江苏-常州-溧阳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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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9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9-3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9日-2025年10月14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19-****0615

通讯地址:****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人:****环境局环评处

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进行陈述和申辩;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5年9月30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

与情况

相关环保

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开洋船舶新****基地项目

**市

****公司

******公司开洋船舶新****基地****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建设项目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建成后具备年产100艘新能源船舶的生产能力。本项目已列入《2025年**省重大项目名单》(三、先进制造业——Ⅳ装备——37**开洋电动智能运载装备)。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报纸、网站公示等形式开展,并于7月21日在**环评网进行全本公示。

建设单位承诺:诚信守法,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对本项目公众参与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锰及其化合物参照执行**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相关标准。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设置1个雨水排放口、1个生活污水接管口、1个工业废水接管口。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集团****处理厂处理,初期雨水接****集团有限公司江****处理厂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和信息沟通平台,积极回应公众合理环境诉求。****政府及相关部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卫生防护距离有关要求。

(七)按《报告书》及相关文件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台账备查。及时根据跟踪监测情况调整、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八)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