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上海医院门诊及住院综合业务用房(暂估价-黏滞阻尼器)(第二次)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30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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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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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门诊及住院综合业务用房(暂估价-黏滞阻尼器)(第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期:2025年9月30日至2025年10月9日)

项目标段名称

****医院门诊及住院综合业务用房(暂估价-黏滞阻尼器)(第二次)

最高限价(或招标控制价)

****420元

项目编码

****

招标人

****

招标人联系电话

万维齐

130****6263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唐波

152****6777

中标候选人排序

名称

投标报价

交货期

第一名

****

****394元

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第二名

**坚朗****公司

****400元

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第三名

******公司

****386元

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第二中标候选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第三中标候选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招标文件规定应公示的其他内容

否决投标情况:

******公司:未提委托代理人的社保证明材料,不满足招标文件 1.4.1的其它要求。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A-3“投标人的其他要求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的规定,****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众****公司:根据招标文件3.2.5要求:“投标总报价异常低价警戒线要求:最高限价的70%,应提供的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该公司提供的报价合理性说明理由不充分(仅以让利作为低价的说明),且未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 A-20“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投标人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或者提供的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的规定,****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公司:根据招标文件3.2.5要求:“投标总报价异常低价警戒线要求:最高限价的70%,应提供的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该公司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以及未提供证明材料。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 A-20“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投标人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或者提供的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的规定,****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公司:根据招标文件3.2.5要求:“投标总报价异常低价警戒线要求:最高限价的70%,应提供的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该公司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且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单套产品核算明细中,外购件中的防护置、关节轴承、活塞头、硅油、密封件未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 A-20“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投标人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或者提供的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的规定,****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中标候选人评标情况

合格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 (联系人:万维齐,联系电话:130****6263)提出异议。

招标人(盖章):****

2025年9月30日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2025年9月30日

注:1.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2.发布媒介和电子招标交易平台应当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3.中标候选人公示纸质文本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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