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报送的《****金属材料磷化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批复意见函告如下:
一、项目批复意见及基本情况
(一)项目批复意见。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允许类。****开发区****发展局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统一代码为:2507-360600-07-02-561921),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后,该项目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位于**省鹰****开发区**产****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53′3.714″,北纬28°11′44.568″),不新增用地面积。本项目属技改项目,技改内容为依托厂区现有已建厂房对现有产品线进行提升改造,将现有工程“机加工”后的“清洗”、“淬火发黑”、“上油干燥”等工艺委托外协,同时增加“磷化”、“清洗”等工艺,技改后产品方案不发生变化。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依托现有1#车间、2#车间、3#车间,**1座磷化池和1座清洗池等主体工程;依托现有仓库等贮运工程;依托现有办公楼等辅助工程;依托现有给排水、供配电系统等公用工程;依托现有废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噪声处理设施等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
二、项目建设要求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设计、施工、招标文件应包括环保内容;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
三、项目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回用”原则合理规划和建设厂区污水收集、循环和排水系统。本次技改项目废水主要为磷化清洗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次技改项目不新增废气。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次技改项目新增噪声主要来自水泵等生产设备设施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采取车间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有效减少生产噪声对厂界声环境的影响,厂界环境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次技改项目新增固体废物主要有废磷化液、磷化废渣、污泥等危险废物。废磷化液、磷化废渣、污泥等危险废物应严格依照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的规定交由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处置。项目依托厂区现有1个50平方米一般固废暂存间和1个25平方米危废暂存间。各类危险废物采用密封加盖容器或者具有内衬塑料袋的编织袋包装后分区堆放,危废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和管理,做到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一般固废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范。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保证应急预案的实施。危废暂存间设置导流沟及应急收集池,重点防渗区(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设施、磷化池、酸洗池等)做好防腐防渗工作;对生产操作工人进行上岗前专业技术培训,严格管理,提高职工安全环保意识,定期进行安全环保宣传教育以及紧急事故模拟演习,提高员工事故应变能力;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本项目涉及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应报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六)总量控制。项目投产后应满足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四、项目运行和竣工验收要求
(一)运行管理要求。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履行相关安全生产手续。****公司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明确人员和生态保护职责,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维护管理。
(二)环保竣工要求。本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当按照国家最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并落实有关要求。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五、其它环保要求
(一)项目变更要求。本次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必须重新报批,项目批准后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二)违法追究。对已批复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日常环保监管。我****生态环境局负责对该项目建设及运行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及“三同时”实施过程中的生态环境监管,**市生态环境****支队**大队负责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生态环境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