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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1********76462XH | 建设单位法人:唐占龙 |
| 周正然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枣林路 66 号 |
| ****集团****公司****电厂锅炉 掺烧污泥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3-N7723-固体废物治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省**市**区枣林路 66 号 |
| 经度:116.767592 纬度: 39.480433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2-07 |
| 廊环广分审〔2022〕2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17-06-2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35.3 |
| 835.3 | 运营单位名称:****集团****公司****电厂 |
| 911********76462XH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1********07983X8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国环绿洲(固****公司 |
| ****0104MA09GFMY1H,****1022MA07QWPJ73 | 竣工时间:2024-01-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8-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2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829viq3m |
| 位于污泥操作间,采用下沉式设置,3座钢筋混凝土储泥仓,单个污泥仓有效容积≥27m3,内壁衬防堵材料,仓盖加装电动启闭密封 | 实际建设情况:位于污泥操作间,采用下沉式设置,1座钢筋混凝土储泥仓,污泥仓有效容积为90m3,内壁衬防堵材料,仓盖加装电动启闭密封盖 |
| 由3个大于27m3的污泥仓改为一个90m3的污泥仓,不增加污泥储存量,且便于运行管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所处理污泥为一般工业固废,最大处理能力80t/d。 | 实际建设情况:所处理污泥为一般工业固废,最大处理能力80t/d。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利用与#2煤棚连接的闲置厂房,改建为污泥操作间,安装含水率约40%的污泥接卸、存储、输送设备一套。污泥通过机械设备输送至现有工程2A/2B输煤皮带处,与燃煤掺混破碎后送煤粉锅炉焚烧。 | 实际建设情况:利用与#2煤棚连接的闲置厂房,改建为污泥操作间,安装含水率约40%的污泥接卸、存储、输送设备一套。污泥通过机械设备输送至现有工程2A/2B输煤皮带处,与燃煤掺混破碎后送煤粉锅炉焚烧。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锅炉烟气:依托现有烟气治理系统,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技术+SCR脱硝+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湿式电除尘处理,经210m烟囱排放。污泥仓恶臭气体:污泥操作间负压收集,****电厂锅炉炉膛焚烧。污泥操作间地面及污泥仓定期冲洗废水汇入集水坑,由多吸头排污泵泵回现有工程煤泥沉淀池,经过预沉后澄**与由加药泵加入的助凝剂、混凝剂一起进入煤水处理设备,经处理澄清后的水作为地面冲洗水重复使用。新增炉渣、粉煤灰、****工程处置措施进行处理,机械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润滑油为危险废物,产生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锅炉烟气:依托现有烟气治理系统,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技术+SCR脱硝+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湿式电除尘处理,经210m烟囱排放。污泥仓恶臭气体:污泥操作间负压收集,****电厂锅炉炉膛焚烧。污泥操作间地面及污泥仓定期冲洗废水汇入集水坑,由多吸头排污泵泵回现有工程煤泥沉淀池,经过预沉后澄**与由加药泵加入的助凝剂、混凝剂一起进入煤水处理设备,经处理澄清后的水作为地面冲洗水重复使用。新增炉渣、粉煤灰、****工程处置措施进行处理,机械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润滑油为危险废物,产生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处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锅炉停用及检修情况下,建立与****运输部门联动机制,在锅炉停用检修情况下,要求暂停运输污泥至本厂,待锅炉维修结束正常运行后,才可运送污泥至本项目。 ②对污泥存储仓区域应加强管理,非操作人员不得随意出入。加强防火工作,达到消防、安全等有关部门的要求。 ③对污泥存储仓区域按照要求进行相应的防渗处理,确保污泥暂存过程不会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④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实际建设情况:①锅炉停用及检修情况下,建立与****运输部门联动机制,在锅炉停用检修情况下,要求暂停运输污泥至本厂,待锅炉维修结束正常运行后,才可运送污泥至本项目。 ②对污泥存储仓区域应加强管理,非操作人员不得随意出入。加强防火工作,达到消防、安全等有关部门的要求。 ③对污泥存储仓区域按照要求进行相应的防渗处理,确保污泥暂存过程不会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④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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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暂存于污泥操作间集水池内,通过液下多用泵泵至现有工程煤泥沉淀池内与现有工程冲洗水混合,经过预沉后澄**与由加药泵加入的助凝剂、混凝剂一起进入煤水处理设备,经处理澄清后的水回用于生产;水源为现有工程煤水处理设备净化水。 | / | 暂存于污泥操作间集水池内,通过液下多用泵泵至现有工程煤泥沉淀池内与现有工程冲洗水混合,经过预沉后澄**与由加药泵加入的助凝剂、混凝剂一起进入煤水处理设备,经处理澄清后的水回用于生产;水源为现有工程煤水处理设备净化水。 | / |
| 1 | 掺烧污泥后的锅炉烟气经“用低氮燃烧+SCR脱硝+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湿式电除尘器”净化后,通过#1、#2锅炉210m高烟囱排放。 | 运营期锅炉烟气执行《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209-2015) 表1标准,掺烧污泥产生的废气参照执行《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控制标准》 (DB13/ 5325-2021)要求 | 掺烧污泥后的锅炉烟气经“用低氮燃烧+SCR脱硝+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湿式电除尘器”净化后,通过#1、#2锅炉210m高烟囱排放。 | #1锅炉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2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6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9mg/m3,氨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mg/m3,烟气黑度<1级,均满足《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209-2015)标准及《**省钢铁、焦化、燃煤电厂深度减排攻坚方案》(冀气领办)〔2018〕156号要求;氯化氢1小时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53mg/m3,日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39mg/m3,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0026mg/m3,镉、铊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808mg/m3,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0152mg/m3,二噁英类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022ngTEQ/m3,均满足《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控制标准》(DB13/5325-2021)表2排放限值。 #2锅炉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7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8mg/m3,氨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52mg/m3,烟气黑度<1级,均满足《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209-2015)标准及《**省钢铁、焦化、燃煤电厂深度减排攻坚方案》(冀气领办)〔2018〕156号要求;氯化氢1小时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74mg/m3,日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85mg/m3,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0032mg/m3,镉、铊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878mg/m3,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211mg/m3,二噁英类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026ngTEQ/m3,均满足《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控制标准》(DB13/5325-2021)表2排放限值。 |
| 1 |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圆盘给料机、汇集皮带输送机、大倾角皮带输送机、分配带输送机、排污泵、风机、电葫芦等设备。产噪设备噪声值约为75-90dB(A)。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方式降噪,降噪约为15-30dB(A)。 |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 |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圆盘给料机、汇集皮带输送机、大倾角皮带输送机、分配带输送机、排污泵、风机、电葫芦等设备。产噪设备噪声值约为75-90dB(A)。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方式降噪,降噪约为15-30dB(A)。 | 项目四周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5.4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52.3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 1 | 加强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防控。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渗措施,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控。严格落实污泥仓所在地坑重点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制定地下水监测计划,发现地下水受到污染时立刻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清理污染。 项目建成后,应加强重点防渗区域的日常维护和泄漏检测,对出现损害的防渗部位应及时修复和加固。 | 污泥仓所在地坑进行重点防渗,防渗层为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10-7cm/s)。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废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废:炉渣、粉煤灰、脱硫石膏依托厂区现有设施暂存,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的规定执行。 | 本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有炉渣、粉煤灰、脱硫石膏,均外售综合利用。产生的废润滑油暂存于现有危废间,定期委托****处置。 |
| 1 |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本项目各项风险防控措施,并按规定要求及时纳入现有《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中,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杜绝事故发生,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 **热电于2025年8月修订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将“****集团****公司****电厂锅炉掺烧污泥项目”纳入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进行了备案,备案编号131003-2025-090-L。 |
| 输送系统:本项目污泥操作间位于 2#煤棚东侧,污泥通过落料装置加入至螺旋给料机,通过螺旋给料机直接在 2A/2B 输煤皮带处给料,掺混后进入原煤仓,与现有工程原煤一同进度磨煤机处理后,再送入锅炉焚烧。 污泥焚烧系统:依托现有的 2 台超临界参数、一次中间再热、单炉膛平衡通风、固态排渣, 半露天布置全钢构架直流炉。 废气治理设施:(1)掺烧污泥后的烟气依托现有烟气治理系统,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技术+SCR脱硝+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湿式电除尘处理,经 210m 烟囱排放。(2)污泥仓采取密闭措施,设置引风机将恶臭气体引入锅炉二次风机,引入电厂锅炉炉膛焚烧。 给水:污泥操作间地面及污泥仓定期冲洗水依托现有工程,用水量 0.9m3/d,用水量较少,水源为现有工程煤水处理设备净化水,现有供水系统可满足需求。 排水:污泥操作间地面及污泥仓定期冲洗废水汇入集水坑,由多吸头排污泵泵回现有工程煤泥沉淀池,经过预沉后澄**与由加药泵加入的助凝剂、混凝剂一起进入煤水处理设备,经处理澄清后的水作为地面冲洗水重复使用。 供电:项目用电依托现有工程,接入厂用电变压器,满足用电需求。 其他工程:化学水处理系统、循环冷却水系统、升压站等均未发生变化,依托现有工程。 办公用房;生产人员、办公用房依托厂区现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输送系统:本项目污泥操作间位于 2#煤棚东侧,污泥通过落料装置加入至螺旋给料机,通过螺旋给料机直接在 2A/2B 输煤皮带处给料,掺混后进入原煤仓,与现有工程原煤一同进度磨煤机处理后,再送入锅炉焚烧。 污泥焚烧系统:依托现有的 2 台超临界参数、一次中间再热、单炉膛平衡通风、固态排渣, 半露天布置全钢构架直流炉。 废气治理设施:(1)掺烧污泥后的烟气依托现有烟气治理系统,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技术+SCR脱硝+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湿式电除尘处理,经 210m 烟囱排放。(2)污泥仓采取密闭措施,设置引风机将恶臭气体引入锅炉二次风机,引入电厂锅炉炉膛焚烧。 给水:污泥操作间地面及污泥仓定期冲洗水依托现有工程,用水量 0.9m3/d,用水量较少,水源为现有工程煤水处理设备净化水,现有供水系统可满足需求。 排水:污泥操作间地面及污泥仓定期冲洗废水汇入集水坑,由多吸头排污泵泵回现有工程煤泥沉淀池,经过预沉后澄**与由加药泵加入的助凝剂、混凝剂一起进入煤水处理设备,经处理澄清后的水作为地面冲洗水重复使用。 供电:项目用电依托现有工程,接入厂用电变压器,满足用电需求。 其他工程:化学水处理系统、循环冷却水系统、升压站等均未发生变化,依托现有工程。 办公用房;生产人员、办公用房依托厂区现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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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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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处于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以新带老” 削减量为本项目区域削减源。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处于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以新带老” 削减量为本项目区域削减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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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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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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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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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