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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现将洪湾二期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验收报告表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洪湾二期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
建设地点:**省**市**区香工路2号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建设2×498.22MW(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及其配套的附属工程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期起20个工作日
公众意见投递:公示期间若公众在查阅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时,对本项目有疑问或者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苗工
联系电话:0756-****888
电子邮箱:****@qq.com
建设单位:****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