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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5********636262L | 建设单位法人:郭旭明 |
| 吴发讨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工业园区**** |
| **红狮水泥窑协同处置20万吨/年一般工业固废节能减碳**综合利用技改项目(一期5万吨/年污染土)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47--103-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3-N7723-固体废物治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园区****公司厂区内 |
| 经度:103.21214 纬度: 24.99961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8-28 |
| 昆生环复〔2023〕4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5********256743C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00 |
| 12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5********636262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12MA6PLK1J16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5********2261590 | 竣工时间:2025-05-12 |
| 2025-05-13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8-13 |
| 2025-08-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2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hpyzs/ |
| 建设项目为技改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红狮水泥窑协同处置20万吨/年一般工业固废节能减碳**综合利用技改项目(一期5万吨/年污染土)为技改项目,建设性质与环评一致。 |
| 无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省****工业园区****公司厂区内,依托****公司现有2条4000t/d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生产线协同处置20万t/a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物质燃料、工业边角料及部分污染土),项目实施后依托企业的水泥熟料、水泥产量生产规模不变,仍为年生产水泥熟料248万吨、水泥324万吨。项目固废接收暂存、预处理及输送系统利用水泥厂现有部分原煤受料堆棚及部分原料堆场进行改造建设,预处理系统废气新增破碎废气治理设施,其余工程均为依托现有水泥厂工程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现阶段只建成利用****公司现有2条4000t/d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生产线协同处置污染土5万吨/年,项目实施后依托企业的水泥熟料、水泥产量生产规模不变,仍为年生产水泥熟料248万吨、水泥324万吨。污染土接收暂存利用水泥厂部分粘土堆场建设。 |
| 无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染土工艺包括准入评估、接收暂存、堆存、均化、入窑运输、入窑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增类后生产工艺流程与环评一致。 |
| 无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项目应建设完善的“雨污分流”排水系统,并与区域排水系统相协调。严格执行《**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依托水泥厂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厂区绿化及洒水降尘。施工现场应设置拦水、截水、排水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应采取沉淀等处理措施后全部回用于施工用水及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禁止施工废水排入周边地表水体。 (2)废气: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项目所依托的一线、二线水泥窑窑尾烟气脱硝收尘系统的管理,废气排放应达GB4915-2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及GB30485-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表1标准限值要求,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10米。 水泥窑排气筒大气污染物自动在线监测装置应保持正常稳定运行,监测数据信息依法进行公开。 固废破碎工段产生的废气应采取措施处理后达到GB4915-2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限值要求,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应达GB4915-2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无组织浓度限值要求。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施工时产生的扬尘和施工机械排放的燃油烟气,施工现场、物料临时堆放、运输车辆应采取有效的防治扬尘措施,施工扬尘应达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要求。 (3)噪声:运营期产生噪声的设备及场所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降噪措施,加强车辆进出管理,项目厂界噪声值应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施工过程中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控制各类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4)固废: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规范处置。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规范收集,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固废预处理阶段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返回生产线,化验室废水、废机油返回水泥窑焚烧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本项目依托的水泥窑运营期产生的窑尾除尘灰应按照HJ662-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要求,对窑尾除尘灰返回送生料入窑系统作为原料使用,加强窑尾废气中挥发性元素(Hg、TI)的监测,发现排放烟气中Hg或TI浓度过高时,应将除尘器收集的窑灰的一部分排除水泥窑循环系统按比例掺入熟料中,不得再入窑处置。严格控制除尘器收集窑灰的掺加比例,确保水泥产品中的氢、碱、硫含量满足要求,水泥产品环境安全性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施工过程中开挖的土石方应全部回填利用,建筑垃圾应分类处理后尽量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按照主管部门要求运输至指定地点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根据调查,项目建设了完善的“雨污分流”排水系统,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依托水泥厂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厂区绿化及洒水降尘,施工期设置了拦水、截水、排水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应采取沉淀等处理措施后全部回用于施工用水及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2)废气:项目依托的一线、二线水泥窑窑尾废气排放能达《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及《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表1标准限值要求,排气筒高110米。 水泥窑排气筒大气污染物自动在线监测装置正常稳定运行,监测数据信息依法进行公开。 现阶段未建设固废破碎工段。 厂界无组织废气能达《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1无组织浓度限值要求。 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时产生的扬尘和施工机械排放的燃油烟气,施工期间采取了洒水降尘、道路清扫、物料封闭运输等措施以减缓施工对周围环境的不良影响。 (3)噪声: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了减震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值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格控制各类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并规范设置了固废处置台账,化验废水收集后送至危险固废车间用于调节固态危险废物粘度,随危险废物一起入窑焚烧处置;废机油暂存至水泥厂危废间,返回水泥窑进行处置,现有协同处置危废类别中可协同处置废机油;生活垃圾依托水泥厂生活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运营期水泥窑产生的窑尾除尘灰按照按照《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要求,对窑尾除尘灰返回送生料入窑系统作为原料使用;厂区加强窑尾废气中挥发性元素(Hg、TI)的监测,发现排放烟气中Hg或TI浓度过高时,将除尘器收集的窑灰的一部分排除水泥窑循环系统按比例掺入熟料中,不再入窑处置。生产过程中严格控制除尘器收集窑灰的掺加比例,确保水泥产品中的氢、碱、硫含量满足要求,水泥产品环境安全性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施工过程中开挖的土石方应全部回填,建筑垃圾按照主管部门要求运输至指定地点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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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项目应建设完善的“雨污分流”排水系统,并与区域排水系统相协调。严格执行《**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化验室废水经收集后全部回用入窑焚烧处置,生活污水依托****公司已有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于项目区绿化、洒水降尘,不得外排。 | / | 项目已按要求执行。项目区建设完善的“雨污分流”排水系统。运营期产生的化验室废水经收集后全部回用入窑焚烧处置,生活污水依托****公司已有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于项目区绿化、洒水降尘,不外排。 | / |
| 1 | 水泥生产线一线、二线窑尾废气均采用“低氮燃烧+高温+碱性环境+SNCR+冷却(余热锅炉+增湿塔)+布袋除尘”净化后通过1根110m高烟囱排放。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限值要求,《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表1标准限值 | 项目已按要求执行。水泥生产线一线、二线窑尾废气均采用“低氮燃烧+高温+碱性环境+SNCR+冷却(余热锅炉+增湿塔)+布袋除尘”净化后通过1根110m高烟囱排放。 | ******公司于2025年5月17日至5月20日对一线窑尾排口、二线窑尾排口废气进行了采样监测,其中二噁英委托****2025年5月23日至5月26日进行采用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等常规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限值要求,汞及其化合物、氟化氢、HCl、重金属(铊、镉、铅、砷及其化合物 ,铍、铬、锡、锑、铜、钴、锰、镍、钒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等特征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表1标准限值要求。 |
| 1 | 采取隔声减振降噪措施,加强车辆进出管理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项目已按要求执行。运营期产生噪声的设备及场所采取隔声减振降噪措施,加强车辆进出管理。 | ******公司于2025年05月15日~2025年05月16日对水泥厂厂界噪声进行监测,通过上表的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水泥厂厂界噪声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厂界噪声达标。 |
| 1 | 加强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厂区分区防渗措施。 | 项目已按要求执行,污染土堆棚铺设了防渗膜,防渗工程照片、记录详见附件6。 |
| 1 | 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规范处置。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规范收集,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固废预处理阶段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返回生产线,化验室废水、废机油返回水泥窑焚烧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本项目依托的水泥窑运营期产生的窑尾除尘灰应按照HJ662-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要求,对窑尾除尘灰返回送生料入窑系统作为原料使用,加强窑尾废气中挥发性元素(Hg、TI)的监测,发现排放烟气中Hg或TI浓度过高时,应将除尘器收集的窑灰的一部分排除水泥窑循环系统按比例掺入熟料中,不得再入窑处置。严格控制除尘器收集窑灰的掺加比例,确保水泥产品中的氢、碱、硫含量满足要求,水泥产品环境安全性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施工过程中开挖的土石方应全部回填利用,建筑垃圾应分类处理后尽量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按照主管部门要求运输至指定地点处置。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并规范设置了固废处置台账,化验废水收集后送至危险固废车间用于调节固态危险废物粘度,随危险废物一起入窑焚烧处置;废机油暂存至水泥厂危废间,返回水泥窑进行处置,现有协同处置危废类别中可协同处置废机油;生活垃圾依托水泥厂生活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运营期水泥窑产生的窑尾除尘灰按照按照《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要求,对窑尾除尘灰返回送生料入窑系统作为原料使用;厂区加强窑尾废气中挥发性元素(Hg、TI)的监测,发现排放烟气中Hg或TI浓度过高时,将除尘器收集的窑灰的一部分排除水泥窑循环系统按比例掺入熟料中,不再入窑处置。生产过程中严格控制除尘器收集窑灰的掺加比例,确保水泥产品中的氢、碱、硫含量满足要求,水泥产品环境安全性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施工过程中开挖的土石方应全部回填,建筑垃圾按照主管部门要求运输至指定地点处置。 |
| 1 | 严格执行《报告表》中环评风险影响评价中的各项防范措施,并建设相应风险防范设施。增加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内容,****环境局**分局备案,最大限度减轻风险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项目已按要求执行。按要求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四版)》,****生态环境局**分局登记备案,备案编号为530125-2025-013-L。 |
| 做好与依托工程的衔接,按照GB30760-2014《水泥密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HJ662-2013《水泥密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的要求,严格控制重金属入密量。规范运输卸料、储存和入炉管理,不得处置禁止入密处置的固体废物。严格按照运行技术要求进行生产和管理,在水泥密故障、运行不正常等情况下不得投料。入密的重金属以及氯、氟、硫等有害元素的含量及投加量应满足HJ662-2013《水泥密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的要求。水泥熟料中可浸出重金属含量限值须满足GB30760-2014《水泥密协同处置固体废 物技术规范》表3限值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已按要求执行。按规范运输卸料、储存和入炉管理,在水泥窑故障、运行不正常等情况下不得投料,不得处置禁止入窑处置的污染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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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要求按《****环境局关于**红狮水泥窑协同处置20万吨/年一般工业固废节能减碳**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昆生环复〔2023〕47号)要求执行。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已按要求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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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