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冀中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玻纤生产线项目

审批
河北-邢台-沙河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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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582MA0DN1UP2N谭金生
常淑霞******市
**省******经济开发区高村东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年产12万吨玻纤生产线项目****
2021版本:058-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C3061-C3061-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
******市 ******市
经度:114.654167 纬度: 36.913056****环境局
2024-05-27
邢环表〔2024〕17号****0582MA0DN1UP2N001Q
2021-03-12144263.56
2466****
****0582MA0DN1UP2N****
****0582MA0DN1UP2N**精鼎****公司
911********07954742024-11-01
2024-11-112025-07-11
2025-08-202025-09-16
生态环境公示网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改扩建改扩建
无变动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2万吨玻纤12万吨玻纤
无变动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本项目产品为无捻玻璃纤维粗纱,生产工艺主要包括原材料制备、玻璃纤维制造和玻璃纤维加工三部分。其中,原材料制备主要是将进厂的大块原料(高岭土、叶蜡石等)通过粉碎、粉磨等工序制备所需粒径的原料;玻璃纤维制造主要包含:配合料工段、熔制工段、纤维成型工段、浸润剂配制工段、烘干工段、余热利用等;玻璃纤维加工主要包含:直接纱包装工段、制品深加工工段。其**料粉料加工工序依托现有工程,并根据实际情况对现有原料粉料加工的环保措施进行改造。本项目产品为无捻玻璃纤维粗纱,生产工艺主要包括原材料制备、玻璃纤维制造和玻璃纤维加工三部分。其中,原材料制备主要是将进厂的大块原料(高岭土、叶蜡石等)通过粉碎、粉磨等工序制备所需粒径的原料;玻璃纤维制造主要包含:配合料工段、熔制工段、纤维成型工段、浸润剂配制工段、烘干工段、余热利用等;玻璃纤维加工主要包含:直接纱包装工段、制品深加工工段。其**料粉料加工工序依托现有工程,并根据实际情况对现有原料粉料加工的环保措施进行改造。
无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加强废气治理。破碎系统废气各自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由各自18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颗粒物浓度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标准;磨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各自20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颗粒物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标准;料仓废气各自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后由仓顶排气筒排放,外排颗粒物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标准;炉窑烟气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污染物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标准,其中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氨同时执行《**市落实方案》(沙气领〔2020〕36号)排放限值要求;成型通路烟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污染物浓度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标准,其中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氨同时执行《**市落实方案》(沙气领〔2020〕36号)排放限值要求;辅料混料废气收集后经处理后由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颗粒物浓度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标准;配料仓、窑头仓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各自30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颗粒物浓度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标准;浸润剂配制废气经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标准;热风炉燃烧烟气经处理后分别经18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污染物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2工业炉窑排放限值要求,其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同时执行《**市落实方案》(沙气领〔2020〕36号)排放限值要求;原丝烘干废气经处理后由18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标准;离线短切废气经处理后分别经18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颗粒物浓度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标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2工业炉窑排放限值要求,其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同时执行《**市落实方案》(沙气领〔2020〕36号)排放限值要求;短切毡废气经处理后由1根18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标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2工业炉窑排放限值要求,其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同时执行《**市落实方案》(沙气领〔2020〕36号)排放限值要求;废丝发送罐、废丝仓、废丝烘干炉废气共同经1根18m排气筒排放,外排颗粒物浓度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标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2工业炉窑排放限值要求,其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同时执行《**市落实方案》(沙气领〔2020〕36号)排放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废气经处理后由1根18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污染物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净化处理后由食堂专用烟道排放,外排油烟满足《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808-2023)表1大型标准; 加强无组织废气治理。车间封闭、加强有组织废气收集处理。厂界颗粒物排放满足《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8-2020)表2标准限值,厂区内颗粒物排放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附录B中表B.1厂区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附录B中表B.1厂区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排放浓度限值。 2、加强废水防治。****处理站处理后外排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洗涤用水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要求,****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加强固体废物防治,按照《报告表》要求,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废油桶、废铅酸电池(非道路机械)、水在线监测废液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要依法办理转移手续。要严格落实各类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 4、加强噪声防治。项目周边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环保措施已落实。在实际建设过程中,本项目发生以下变动: ①斗提机废气(上)、斗提机废气(下)、块料库、均化库依托现有工程,斗提机废气(上)通过管道收集+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经36m高排气筒排放(DA041);斗提机废气(下)通过管道收集+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DA018);块料库上料废气通过管道收集+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排放(DA012);均化库上料废气通过管道收集+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排放(DA081); ②本次**3线脱硫仓,3线脱硫剂仓废气通过管道收集+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排放(DA078); ③石灰石、**石4个料仓废气原环评设计:通过仓顶布袋除尘器后经4根36m排气筒(DA010、DA011、DA044、DA045)排放;实际:通过仓顶布袋除尘器后经2根36m排气筒(DA044、DA045)排放,2根34.5m排气筒(DA010、DA011)排放; ④原丝烘干废气原环评设计:经“管道收集+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18m排气筒;实际:经“管道收集+喷淋塔+干式过滤箱+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18m排气筒(DA093)”排放; ⑤离线短切机原环评设计:购买4台;实际:购买2台,废气经两套“管道收集+布袋除尘器+18m排气筒排放(DA068、DA069)”,不影响产能; ⑥污水处理站废气原环评设计:经“负压收集+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18m排气筒(DA004)”处理后排放;实际:经“碱洗喷淋塔+高效水雾分离箱+两级活性炭吸附+19m排气筒(DA004)”处理后排放; ⑦污水净水剂加药收尘废气依托现有工程,通过管道收集+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排放(DA040)。 本项目变动不涉及主体生产工艺的改变和产能的变化,比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以上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除以上变动其余均与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一致。
环保措施已落实。在实际建设过程中,本项目发生以下变动: ①斗提机废气(上)、斗提机废气(下)、块料库、均化库依托现有工程,斗提机废气(上)通过管道收集+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经36m高排气筒排放(DA041);斗提机废气(下)通过管道收集+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DA018);块料库上料废气通过管道收集+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排放(DA012);均化库上料废气通过管道收集+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排放(DA081); ②本次**3线脱硫仓,3线脱硫剂仓废气通过管道收集+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排放(DA078); ③石灰石、**石4个料仓废气原环评设计:通过仓顶布袋除尘器后经4根36m排气筒(DA010、DA011、DA044、DA045)排放;实际:通过仓顶布袋除尘器后经2根36m排气筒(DA044、DA045)排放,2根34.5m排气筒(DA010、DA011)排放; ④原丝烘干废气原环评设计:经“管道收集+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18m排气筒;实际:经“管道收集+喷淋塔+干式过滤箱+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18m排气筒(DA093)”排放; ⑤离线短切机原环评设计:购买4台;实际:购买2台,废气经两套“管道收集+布袋除尘器+18m排气筒排放(DA068、DA069)”,不影响产能; ⑥污水处理站废气原环评设计:经“负压收集+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18m排气筒(DA004)”处理后排放;实际:经“碱洗喷淋塔+高效水雾分离箱+两级活性炭吸附+19m排气筒(DA004)”处理后排放; ⑦污水净水剂加药收尘废气依托现有工程,通过管道收集+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排放(DA040)。 本项目变动不涉及主体生产工艺的改变和产能的变化,比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以上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除以上变动其余均一致。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环评建议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34.619t/a、二氧化硫:20.729t/a、氮氧化物:86.746t/a、VOCs:60.094t/a,COD:24.563t/a;氨氮:1.228t/a。经计算,本项目投入运行后污染物排放总量为颗粒物:10.118t/a;SO2:0.757t/a;NOx:6.93t/a;VOCS:1.711t/a;COD:83.821t/a;氨氮:4.203t/a。满足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总量控制要求颗粒物:34.619t/a;SO2:20.729t/a;NOx:86.746t/a;VOCS:60.094t/a;COD:122.815t/a;氨氮:20.469t/a。满足环评及批复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无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81.88 81.88 0 0 0 163.76 81.88
34.5 83.821 0 0 0 118.321 83.821
1.56 4.203 0 0 0 5.763 4.203
0.14 0 0 0 0 0.14 0
4.31 0 0 0 0 4.31 0
257713.89 402816.48 0 0 0 660530.37 402816.48 /
0.444 0.757 0 0 0 1.201 0.757 /
12.25 6.93 0 0 0 19.18 6.93 /
11.025 10.118 0 0 0 21.143 10.118 /
1.656 1.711 0 0 0 3.367 1.711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污水处理站:气浮+絮凝沉淀+水解酸化+曝气+沉淀 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要求,****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污水处理站:气浮+絮凝沉淀+水解酸化+曝气+沉淀 在检测期间,本项目总排口pH值范围为7.3-7.5,化学需氧量最大值为120mg/L,氨氮最大值为6.33mg/L,动植物油类最大值为0.65mg/L,石油类最大值为0.23mg/L,悬浮物最大值为22mg/L,总磷最大值为0.58mg/L,总氮最大值为20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最大值为0.28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值为27.6mg/L,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要求,****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布袋除尘器 《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标准限制要求 ①叶蜡石、高岭土粗碎废气经管道收集+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②叶蜡石、高岭土细碎废气经管道收集+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DA008)排放; ③叶蜡石、高岭土料仓废气经仓顶布袋除尘器+36m排气筒(DA019、DA021、DA022、DA023、DA024)排放; ④石灰石、**石粗碎废气经管道收集+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⑤石灰石、**石细碎废气经管道收集+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DA009)排放; ⑥石灰石、**石料仓废气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后经2根36m排气筒(DA044、DA045)排放,2根34.5m排气筒(DA010、DA011)排放; ⑦块料卸料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35m排气筒(DA020)排放; ⑧立磨中间仓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根20m排气筒(DA072、DA073)排放; ⑨立磨废气经管道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0m排气筒(DA016、DA017、DA071、DA070)排放; ⑩雷蒙磨中间仓废气经管道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0m排气筒(DA077、DA079)排放; ⑾雷蒙磨废气经管道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0m排气筒(DA013、DA074、DA075、DA076)排放; ⑿成品仓废气经管道收集+布袋除尘器+34m排气筒(DA080、DA084至DA092、DA094、DA095)排放; ⒀混料废气经管道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0m排气筒(DA083)排放; ⒁配料仓废气经管道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0m排气筒(DA096)排放; ⒂窑头料仓废气经管道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0m排气筒(DA082)排放; ⒃斗提机废气(上)经管道收集+袋式除尘器+36m排气筒(DA041)排放; ⒄斗提机废气(下)经管道收集+袋式除尘器+20m排气筒(DA018)排放; ⒅块料库上料经管道收集+袋式除尘器+18m排气筒(DA012)排放; ⒆3线脱硫剂仓经管道收集+袋式除尘器+18m排气筒(DA040)排放; ⒇均化库上料经管道收集+袋式除尘器+18m排气筒(DA078)排放; 污水净水剂加药收尘经管道收集+袋式除尘器+18m排气筒(DA081)排放; 检测期间,叶蜡石、高岭土粗碎废气DA006中颗粒物最高实测浓度为1.8mg/m3;叶蜡石、高岭土细碎废气DA008中颗粒物最高实测浓度为3.1mg/m3;叶蜡石、高岭土料仓废气DA019中颗粒物最高实测浓度为2.4mg/m3;叶蜡石、高岭土料仓废气DA021中颗粒物最高实测浓度为3.0mg/m3;叶蜡石、高岭土料仓废气DA022中颗粒物最高实测浓度为3.1mg/m3;叶蜡石、高岭土料仓废气DA023中颗粒物最高实测浓度为2.4mg/m3;叶蜡石、高岭土料仓废气DA024中颗粒物最高实测浓度为2.0mg/m3;石灰石、**石粗碎废气DA007中颗粒物最高实测浓度为4.4mg/m3;石灰石、**石细碎废气DA009中颗粒物最高实测浓度为1.9mg/m3;1#石灰石、**石料仓废气DA010中颗粒物最高实测浓度为2.6mg/m3;2#石灰石、**石料仓废气DA011中颗粒物最高实测浓度为3.1mg/m3;3#石灰石、**石料仓废气DA044中颗粒物最高实测浓度为5.7mg/m3;4#石灰石、**石料仓废气DA045中颗粒物最高实测浓度为3.7mg/m3;块料卸料废气DA020中颗粒物最高实测浓度为3.5mg/m3;1#立磨废气DA016中颗粒物最高实测浓度为4.6mg/m3;2#立磨废气DA017中颗粒物最高实测浓度为4.4mg/m3;3#立磨废气DA071中颗粒物最高实测浓度为4.9mg/m3;4#立磨废气DA070中颗粒物最高实测浓度为2.7mg/m3;1#2#立磨中间仓废气DA072中颗粒物最高实测浓度为6.3mg/m3;3#4#立磨中间仓废气DA073中颗粒物最高实测浓度为3.0mg/m3;1#雷蒙磨废气DA013中颗粒物最高实测浓度为2.2mg/m3;2#雷蒙磨废气DA074中颗粒物最高实测浓度为2.0mg/m3;3#雷蒙磨废气DA075中颗粒物最高实测浓度为2.4mg/m3;4#雷蒙磨废气DA076中颗粒物最高实测浓度为1.9mg/m3;1#2#雷蒙磨中间仓废气DA077中颗粒物最高实测浓度为3.4mg/m3;3#4#雷蒙磨中间仓废气DA079中颗粒物最高实测浓度为9.4mg/m3;三期1#成品仓废气DA080中颗粒物最高实测浓度为3.3mg/m3;三期2#成品仓废气DA084中颗粒物最高实测浓度为2.3mg/m3;三期3#成品仓废气DA085中颗粒物最高实测浓度为2.8mg/m3;三期4#成品仓废气DA086中颗粒物最高实测浓度为2.5mg/m3;三期5#成品仓废气DA087中颗粒物最高实测浓度为2.1mg/m3;三期6#成品仓废气DA088中颗粒物最高实测浓度为3.3mg/m3;三期7#成品仓废气DA089中颗粒物最高实测浓度为1.7mg/m3;三期8#成品仓废气DA090中颗粒物最高实测浓度为4.3mg/m3;三期9#成品仓废气DA091中颗粒物最高实测浓度为3.3mg/m3;三期10#成品仓废气DA092中颗粒物最高实测浓度为2.5mg/m3;三期11#成品仓废气DA094中颗粒物最高实测浓度为2.5mg/m3;三期12#成品仓废气DA095中颗粒物最高实测浓度为1.9mg/m3;原料混配废气DA083中颗粒物最高实测浓度为2.5mg/m3;配料仓废气DA096中颗粒物最高实测浓度为2.0mg/m3;3线窑头料仓废气DA082中颗粒物最高实测浓度为2.5mg/m3;斗提机废气(上)DA041中颗粒物最高实测浓度为1.9mg/m3;斗提机废气(下)DA018中颗粒物最高实测浓度为3.4mg/m3;块料库上料废气DA012中颗粒物最高实测浓度为2.0mg/m3;污水净水剂加药收尘废气DA040中颗粒物最高实测浓度为1.7mg/m3;3线脱硫剂仓废气DA078中颗粒物最高实测浓度为1.6mg/m3;均化库上料废气DA081中颗粒物最高实测浓度为1.6mg/m3;均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标准限制要求。
2 SCR、SNCR联合脱硝+石灰石膏湿法脱硫+湿式电除尘器 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标准,其中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氨同时执行《**市落实方案》(沙气领〔2020〕36号)排放限值要求 熔窑烟气经排气管道+SCR、SNCR联合脱硝+石灰石膏湿法脱硫+湿式电除尘器+30m排气筒(DA100)排放 3线熔窑废气DA100中颗粒物未检出,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最高折算浓度为10mg/m3,氟化物未检出,氯化氢最高折算浓度0.25mg/m3,氨未检出
3 SCR脱硝 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标准,其中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氨同时执行《**市落实方案》(沙气领〔2020〕36号)排放限值要求 通路燃烧废气经排气管道+SCR脱硝+30m排气筒(DA099)排放 通路燃烧废气DA099中颗粒物未检出,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最高折算浓度为3mg/m3,氟化物未检出,氯化氢未检出,氨未检出
4 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 《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标准限制要求 浸润剂配制废气经排气管道+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25m排气筒(DA066)排放 浸润剂配制废气DA066中非甲烷总烃最高实测浓度为4.3mg/m3;原丝烘干废气DA093中非甲烷总烃最高实测浓度为4.19mg/m3
5 低氮燃烧 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2工业炉窑排放限值要求,其中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同时执行《**市落实方案》(沙气领〔2020〕36号)排放限值要求 热风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排气管道+18m排气筒(DA097、DA098)排放(2套设备,1用1备,各1根排气筒) 热风炉燃烧废气DA097中颗粒物最高折算浓度为2.5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最高折算浓度为67mg/m3,烟气黑度<1级
6 喷淋塔+干式过滤箱+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 《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标准限制要求 原丝烘干废气经管道收集+喷淋塔+干式过滤箱+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18m排气筒(DA093)排放 原丝烘干废气DA093中非甲烷总烃最高实测浓度为4.19mg/m3
7 布袋除尘器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2工业炉窑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同时执行《**市落实方案》(沙气领〔2020〕36号)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均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标准 离线短切废气经管道收集+布袋除尘器+18m排气筒(DA068、DA069)排放 3#离线短切DA068中颗粒物最高实测浓度为1.8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最高实测浓度为5mg/m3,烟气黑度<1级;4#离线短切DA069中颗粒物最高实测浓度为2.7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最高实测浓度为4mg/m3,烟气黑度<1级
8 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 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2工业炉窑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同时执行《**市落实方案》(沙气领〔2020〕36号)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均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标准 短切毡废气经管道收集+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18m排气筒(DA067)排放 短切毡废气DA067中颗粒物最高折算浓度为2.6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最高折算浓度为18mg/m3,烟气黑度<1级,非甲烷总烃最高实测浓度为5.51mg/m3
9 低氮燃烧器、袋式除尘器 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2工业炉窑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同时执行《**市落实方案》(沙气领〔2020〕36号)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均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标准 废丝烘干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与发送罐废气、废丝仓废气经管道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8m排气筒(DA003)排放 废丝烘干炉废气、发送罐废气、废丝仓废气DA003中颗粒物最高实测浓度为1.6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未检出,烟气黑度<1级;
10 负压收集+碱洗喷淋塔+高效水雾分离箱+两级活性炭吸附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限值要求 污水处理站废气经负压收集+碱洗喷淋塔+高效水雾分离箱+两级活性炭吸附+19m排气筒(DA004)后排放 污水处理站废气DA004中氨最高折算浓度为1.33mg/m3,排放速率为8.4×103kg/h;硫化氢最高折算浓度为0.18mg/m3,排放速率为1.2×103kg/h,臭气浓度最高折算浓度为831无量纲;
11 油烟净化器 《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808-2023)表1大型标准 食堂油烟经集气罩+油烟净化器+高出屋顶专用烟道排放 食堂油烟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最高折算浓度为1.81mg/m3,油烟最高折算浓度为1.00mg/m3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泵类、风机、给料机、混合罐、拉丝机、配制罐、循环泵、空压机等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 本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5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52dB(A)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废含油抹布、在线监测废液、废铅酸电池、)均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除尘灰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丝返回废丝处理单元处理后作为原料返回熔窑或直接外售,废插片外售废旧物资回收单位或交由厂家再加工,废原料袋、废布袋和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废旧物资回收单位,毛边收集后外售给**瓦、井盖等加工企业,熔窑冷修产生的废耐火材料由生产厂家回收再利用,制氧站产生的沸石分子筛由生产厂家回收再利用,脱硫石膏、污水处理站污泥外售建材企业,废丝处理杂物、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废含油抹布、在线监测废液、废铅酸电池、)均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除尘灰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丝返回废丝处理单元处理后作为原料返回熔窑或直接外售,废插片外售废旧物资回收单位或交由厂家再加工,废原料袋、废布袋和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废旧物资回收单位,毛边收集后外售给**瓦、井盖等加工企业,熔窑冷修产生的废耐火材料由生产厂家回收再利用,制氧站产生的沸石分子筛由生产厂家回收再利用,脱硫石膏、污水处理站污泥外售建材企业,废丝处理杂物、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粉料加工废气部分依托现有工程,污水处理站废气、废丝处理车间废气、食堂废气环保治理设施依托现有工程;污水处理站废水处理设施依托现有工程;储运工程中块料仓库、均化库、块料仓依托现有工程。粉料加工废气部分依托现有工程,污水处理站废气、废丝处理车间废气、食堂废气环保治理设施依托现有工程;污水处理站废水处理设施依托现有工程;储运工程中块料仓库、均化库、块料仓依托现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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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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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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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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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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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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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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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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