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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747176Y | 建设单位法人:周闰阳 |
| 杨昌祥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沿江镇水洋村 |
| ****年产30000吨热熔环保胶粘剂、5000吨单组分聚氨酯环保胶粘剂生产线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69-C2669-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省**市沿江镇水洋村 |
| 经度:121.22985 纬度: 28.74661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1-10 |
| 台环建(临)〔2024〕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747176Y001U |
| 2020-06-0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521.84 |
| 13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747176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1000MA28G7Y6XD | 验收监测单位:**普洛****公司,**普洛****公司 |
| ****1082MA2AN59KXH,913********049908G | 竣工时间:2024-09-12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8-1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1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index.php/info/2311.html |
| 本项目属于技改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属于技改项目。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次技改项目完成后形成年产30000吨热熔环保胶粘剂、5000吨单组分聚氨酯环保胶粘剂的生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建设为先行建设,生产规模在环评范围内,未发生变化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热熔环保胶粘剂:外购的原辅料经拆包、投料后,进行搅拌与捏合,并在水下挤出成形与切粒,再经抛光混合后分装入库,得到产品。 单组分聚氨酯环保胶粘剂:外购的原辅料经拆包、投料后,进行搅拌混合,再分装入库得到产品。 | 实际建设情况:先行建设车间内实际工艺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投料、捏合/搅拌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投料、搅拌废气:收集后通过喷淋塔+干式净化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导热油锅炉废气:废气收集后通过1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2)企业生产废水、喷淋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收****处理站,经沉淀+厌氧水解+ A/O+二沉+臭氧氧化处理后,企业尾水通过尾水管道排放至水洋支河。 | 实际建设情况:(2)①投料、捏合/搅拌废气:收集后经旋风除尘+水喷淋+干式净化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投料、搅拌废气:收集后通过喷淋塔+干式净化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导热油锅炉废气:废气收集后通过1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②企业生产废水、喷淋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防治措施情况与环评一致。 |
| 不属于重大变动,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的变动属于改进,并未导致新增污染因子或排放量的增加超10%及以上;废水环保措施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在设计和设备采购阶段下,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控制噪声源强;合理布置车间布局;高噪声设备底部设置减震垫减震;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企业在进行生产时关闭门窗。 | 实际建设情况: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与环评一致;厂区及仓库地面已全面完成硬化工作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3547 | 1.324 | 0 | 0 | 0.355 | 0.355 | |
| 0 | 0.192 | 0.795 | 0 | 0 | 0.192 | 0.192 | |
| 0 | 0.008 | 0.106 | 0 | 0 | 0.008 | 0.008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02 | 0 | 0 | 0 | 0.002 | 0.002 | / |
| 0 | 0.023 | 0 | 0 | 0 | 0.023 | 0.023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392 | 0 | 0 | 0 | 0.392 | 0.392 | / |
| 1 | 综合废水处理设施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直接排放限值 | 调节-反应沉淀-厌氧水解-A/O-二沉-气浮-消毒 | 废水排放口的pH、化学需氧量、五日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两周期的监测结果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直接排放限值;石油类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新改扩的一级排放标准 |
| 1 | 热熔环保胶粘剂生产废气处理设施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粉尘进行收集,与收集的投料粉尘一同采用“布袋除尘+水喷淋+干式净化器+活性炭吸附 | 热熔环保胶粘剂生产废气排放口(DA003)监测期间两周期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分别为0.7mg/m3、0.5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分别为5.44mg/m3、5.49mg/m3;臭气浓度排分别为416-549、416-549。热熔环保胶粘剂生产废气排放口(DA003)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排放限值的要求 | |
| 2 | 单组分聚氨酯环保胶粘剂废气处理设施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喷淋塔+干式净化器+活性炭吸附 | 单组分聚氨酯环保胶粘剂废气排放口(DA004)监测期间两周期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分别为0.7mg/m3、0.5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分别为4.51g/m3、4.40mg/m3;臭气浓度排分别为416-549、416-549;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排放浓度分别为0.0005g/m3、0.0005mg/m3。单组分聚氨酯环保胶粘剂废气排放口(DA004)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的排放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排放限值的要求;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符合《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中的排放限值的要求 | |
| 3 | 导热油锅炉废气设施 | 2025年1月22日,****政府发布《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415—2025)省级地方标准,自2025年5月1日开始实施,企业导热油炉属于在用锅炉,自2025年10月1日起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415—2025)表1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 收集后高空排放 | 导热油炉燃烧废气排放口(DA005)监测期间两周期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分别为0.6mg/m3、0.9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分别为2g/m3、2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为19mg/m3、20mg/m3;烟气黑度分别为1级、1级。导热油炉燃烧废气排放口(DA005)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415-2025)中的排放限值的要求 |
| 1 | 设备选型时,优先选用噪声较低的设备;设备尽量集中布置,并远离厂界;风机为空气动力型设备,选用低噪声轴流风机,进出风管安装消声器,风机外设置隔声罩,风机与风管采用软连接,穿越墙壁的孔洞用不燃材料填实,做好风机消声吸声及排风管的阻尼包扎工作;空压机底部设置减震垫,并设于专门的空压机房内,工作时房门关闭;在设备、管道设计中,注意防振、防冲击以减轻振动噪声,注意改善气体输送时流场状况,减少空气动力噪声;在结构设计中采用减振平顶、减振内壁和减振地板;加强对设备的管理与维护,避免设备非正常运行产生高噪声 |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①厂房及厂区四周围墙均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和砖混结构,具有良好的隔声效果;②企业新采购的设备,具有节能、低噪的优点;③企业设有专人专岗对各类设备进行定期检修与维护,避免设备因不正常运转而产生高噪声的现象;④企业的风机、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的底座均有固定及减振装置,可有效减少振动的产生;⑤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门窗均处于关闭状态,可有效降低噪声的传播 | 根据监测结果,企业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57-59dB(A)。昼间噪声厂界四周的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
| 1 | 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主要是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正常生产工况下,项目车间地面均硬化及设置防渗措施,不存在地下水、土壤污染途径。但在非正常工况、事故情况下(如危险间地面破裂、污水站处理池发生破裂等),可能造成污染物垂直渗入土壤、地下水,造成污染。 本项目各功能区均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控”的防渗措施,可以有效保证污染物不会进入地下水、土壤环境;而且厂区内地面已经完成硬化防渗建设,因此,本项目运营期不可能对拟建地土壤、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项目建成后造成的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 企业事故应急池采用水泥整体浇筑,危险物质仓库、废水处理设施、危废仓库所在地均已完成地面硬化,危废仓库内部地面和墙裙已涂覆环氧地坪漆,且危废放置区域上方放置托盘。生产车间、化粪池、一般固废仓库、办公区、仓库均已完成地面硬化 |
| 1 | 一般工业固废严格分类收集,收集后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企业需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危废仓库贮存能力满足危废贮存要求。仓库外粘贴相关标志牌和警示牌,危废分类贮存、规范包装并应防止风吹、日晒、雨淋,不能乱堆乱放,定期转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等文件。日常管理中要履行申报的登记制度、建立台账制度,危险废物处置应执行报批和转移联单等制度;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企业需建设危废仓库一间占地20m2,贮存能力20吨,贮存周期小于一季度 | ****建设有合格符合规范要求的危废贮存库1间和一般固废堆放场所1处,用以贮存企业日常运行中产生的危废与一般固废。其中,危废贮存库一间26m2,贮存库地面已完成硬化工作,且地面与墙裙均已涂覆环氧地坪漆。危废存放区域上方放置托盘,做好防腐防渗措施。贮存库门口处已张贴好危废标识标牌、危废周知卡、危废管理制度等内容,贮存能力33吨以上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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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措施,本项目实施后,公司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废水排放量13240t/a,CODCr0.795t/a(新增0.557t/a)、NH3-N0.106t/a(新增0.07t/a)、SO20.032t/a(企业现有5.76t/a)、NOx0.437t/a(企业现有1.44t/a)、VOCs1.564t/a(新增1.5t/a),SO2、NOx控制在原核定总量范围之内,新增的COD、NH3-N污染物排放指标须在投产前通过交易取得,新增的VOCs总量需在投产**行削减替代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顶立科技**项目年废水核算排放量约为3547吨,化学需氧量外排量为0.192吨/年;氨氮外排量为0.008吨/年。项目年废气核算排放量约为7.81×107m3/a,VOCS排放量为0.392吨/年;二氧化硫排放量为0.002吨/年;氮氧化物排放量为0.023吨/年,均符合环评及批复的总量控制要求,企业排污权交易凭证内共购买化学需氧量0.795吨/年;氨氮0.106吨/年;二氧化硫5.76吨/年;氮氧化物1.44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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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