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丰2025-9号、丰2025-25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泉自然资告字〔2025〕14号)

国土-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30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政府批准,我局决****中心市区统管区2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况及相关要求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等要求

地块编号

地块位置

土地面积

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

规划经济技术指标

供地条件

出让方式

起始价

竞买

保证金

建筑密度

容积率

建筑高度

绿地率

丰2025-9号地块

**区**街道,老君大道西南侧

61946平方米(约合92.92亩)

居住—城镇住宅(二类城镇住宅)、城镇社区服务设施70年,商业服务业—商业、商务金融40年

26%以下

1.3以下1.0以上

45米以下

30%以上

现状

拍卖

74400万元

15000万元

丰2025-25号地块

**区**街道和**区**街道交界处

50552平方米(约合75.82亩)

居住—城镇住宅(二类城镇住宅)、城镇社区服务设施70年,商业服务业—商业4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幼儿园)50年

20%以下

2.7以下1.0以上

80米以下

30%以上

现状

拍卖

42000万元

8400万元

(二)相关要求说明

1.上述地块竞买申请人须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2.丰2025-9号地块竞得人须按有关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包括:社区管理服务用房、医疗服务站、****服务站等设施[具体规划要求详见《****关于下达2023-59号储备用地规划条件的通知》(泉资规〔2025〕216号)],且上述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应相对集中布置在交通便利、方便群众使用的地方,与项目主体建筑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否则住建部门不予核发预售证,建成后无偿将产权、****政府指定的有权机构。

3.丰2025-25号地块竞得人须按有关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包括:幼儿园、社区管理服务用房、****服务站、****服务站等设施[具体规划要求详见《****关于下达2018-9号储备用地规划条件的通知》(泉资规〔2025〕189号)],且上述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应相对集中布置在交通便利、方便群众使用的地方,与项目主体建筑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否则住建部门不予核发预售证,建成后无偿将产权、****政府指定的有权机构。

4.丰2025-9号地块不设住宅最高销售限价,由竞得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定价,该项目商品房上市销售时,应执行国家及地方房地产有关政策,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5.丰2025-9号地块商业建筑、办公建筑为可分割且最小分割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

6.丰2025-25号地块竞得人应在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市城建****公司签订该地块定向定价商品房履约协议。定向定价商品房住宅由**市城建****公司全部代购,其中约78360平方米定向定价商品房代购单价为8346元/平方米,约48415平方米定向定价商品房代购单价为6201元/平方米,具体面积安排详见定向定价商品房履约协议。地下室停车位代购单价为12万元/个,代购车位不少于400个非人防标准车位(代购车位位置应由代购单位优先进行选择),其余剩余车位需待完成全部安置后方可对外销售。代购商业建筑面积约3000平方米,代购单价为10000元/平方米,可分割安置、销售,且最小分割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该宗地代购的住宅建筑、商业建筑须按《**屿片区(**)地块三建筑方案设计》进行设计,最终以有权单位审定的方案为准。

7.丰2025-9号地块东南侧约300米已****九中学**校区,东南侧约400米已建设****实验小学。关于学区划分事宜,需待当年度片区摸底生源数,****学校投用情况后确定,具体以当年度**区的招生政策为准。

8.丰2025-25****幼儿园装修标准按室内不低于1600元/平方米、室外不低于1100元/平方米标准进行建设,且具体装****教育局协商一致,经验收合****教育局。

9.丰2025-9号地块的可销售房源应全部按程序办理预(现)售手续并向社会销售。严禁采取“以房抵债”、股东或特定群体垄断房源、办理自有产权等方式逃避销售,否则住建部门不予办理合同网签备案,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产权。

10.上述地块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以及如竞得该地块,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均属于自有资金且不属于股东违规提供的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融资便利,不是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不是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不是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不是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事项的承诺书及《商品住宅用地竞买保证金/成交价款来源情况申报表》,并主动配合出让人及组织方进行资金审查。若竞买人资金来源未通过审查的,同意出让人或组织方取消竞买资格,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若竞买人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并解除,已缴纳的土地出让价款不予退还。

11.按照《****办公室关于印发**市2023年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23〕11号)要求,上述地块充电桩车位配建比例不低于50%。按照《****建设局等4部门关于规范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泉建规〔2023〕3号)要求,严格落实**住宅小区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含低压电缆、电缆分支箱、计量表箱)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求。根据《****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24〕17号)要求,严格**居住项目规划审批管理,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纳入项目配套。

12.按照《****建设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通知》(泉建规〔2022〕3号)要求,上述地块的装配式建筑应占**建筑面积40%以上。

13.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意见(2018—2025年)的通知》(泉政文〔2018〕87号)要求,上述地块的建筑单体质量要求达到**市优质工程及以上。

14.按照《****办公室转发****建设局 ****关于加强**商品住宅及商办类建筑建设管理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1〕75号)要求,上述地块开发建设应符合《**商品住宅建设品质提升事项》。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符合竞买申请人条件的,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列入**省恶意逃废债务失信行为人“黑名单”的企业、**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包括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同一企****公司,不得参与同一宗地的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不设保留价。

四、报名与实地踏勘

(一)拍卖地块的有关文件,可于2025年10月10日至2025年10月20日(工作日)到**市**区海星街100号**大厦A****中心4楼450室购买索取,电话:0595-****9025。

(二)竞买人须在2025年10月20日17时前(工作日)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或授权委托书、已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凭证及其他相关要求材料等,到**市**区海星街100号**大厦A****中心4楼450室办理报名手续。电话:0595-****9025。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0日17时前(以****收到款项的时间为准)。标书代写

经审查,竞买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报名结束后确认其竞买资格,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

(三)拍卖地块踏勘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至2025年10月11日。需由我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0595-****9012。

五、拍卖时间与地点

拍卖时间:2025年10月21日9:00。

拍卖地点:****中心(**大厦)A幢442室(地址:**市**区海星街100号)。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

上述地块竞得人自竞得之日起30日内应缴交成交价总额50%的成交价款(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余款自竞得之日起2个月内交清。

竞得人应当按时支付成交价款,不能按时支付成交价款的,自违约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缴后仍未支付成交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竞得人无权要求退还定金。

七、竞买人竞得土地后,****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清成交价款。****公司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成注册登记手续,****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八、开工、竣工时间

上述地块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开工,并在开工后3年内竣工。

竞得人未能按照合同约**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期开工建设但不超过一年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竞得人继续履约。

竞得人未能按照合同约**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未竣工计容建筑面积对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1‰的违约金。

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本次拍卖文件。

十、注意事项

竞买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拍卖文件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如有疑问可以在拍卖活动开始日以前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管理科咨询,咨询电话:0595-****9025、0595-****9012,传真:0595-****9915,网址:http://zyghj.****.cn。

十一、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

2025年9月30日

附件(12)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9-30
招标公告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丰2025-9号、丰2025-25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泉自然资告字〔2025〕14号)
当前信息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