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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25MA6Q9ACW6M | 建设单位法人:赵正斌 |
| 彭艳红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云****工业园区 |
| 10万吨/年飞灰水洗**综合利用项目(一期旁路放风系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N77-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园区****公司内 |
| 经度:103.21381 纬度: 24.99737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8-26 |
| 昆生环复〔2022〕4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5********256743C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600 |
| 600 | 运营单位名称:******公司 |
| ****0125MA6Q9ACW6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12MA6PLK1J16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5********2261590 | 竣工时间:2025-05-12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9-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hpyzs/ |
| 建设性质为**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旁路放风系统,对****公司现有一线、二线水泥窑窑尾分别增加旁路放风系统,旁路放风废气经“急冷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窑尾110m烟囱高空排放。旁路放风每天运行4小时,按窑尾烟气的5%抽取。 |
| 无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设地****工业园区****公司厂区西侧内,依托****公司现有两条4000t/d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生产线,建设一条10万t/a飞灰水洗预处理生产线,年协同处置水洗预处理后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10万吨。项目实施后依托企业水泥熟料、水泥产量生产规模不变,仍为年生产水泥熟料248万吨、水泥324万吨。项目主要建设原灰贮存和制浆系统、飞灰水洗分离系统、飞灰水洗废水处理系统、MVR 蒸发结晶系统、湿灰脱水系统、钠盐烘干系统,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同时在****公司现有一线、二线水泥密之间增设1个进料仓,在各线分解炉处增设1个物料投加点,生料磨处增设1个应急投加点,一线、二线水泥密密尾增加旁路放风系统。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现阶段只建成了旁路放风系统,水泥熟料、水泥产量生产规模不变,仍为年生产水泥熟料248万吨、水泥324万吨。 |
| 无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旁路放风废气经“急冷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窑尾110m烟囱高空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旁路放风系统建成后,废气经“急冷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窑尾110m烟囱高空排放。 |
| 无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项目应建设完善的“雨污分流”排水系统,并与区域排水系统相协调。严格执行《**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 例》。进一步优化废水处理方案,飞灰水洗废水、湿灰脱水渗滤液、废气处理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等经分质分类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工序,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达GB/T18920-20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中表1标准限值后全部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得外排。 施工现场应设置拦水、截水、排水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应采取沉淀等处理措施后全部回用于施工用水及施工场地洒水降尘。 (2)废气: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项目所依托的一线、二线水泥窑窑尾烟气脱硝收尘系统的管理,废气排放应达GB4915-2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及GB30485-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表1标准限值要求,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10米。 飞灰水洗工段**灰仓粉尘、卸料粉尘排放应达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22米;飞灰水洗车间废气排放应达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及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要求,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22米;结晶盐烘干废气排放应达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20米。 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应达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 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NH,排放应达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施工时产生的扬尘和施工机械排放的燃油烟气,施工现场、物料临时堆放、运输车辆应采取有效的防治扬尘措施,施工扬尘应达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要求。 (3)噪声:运营期产生噪声的设备及场所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降噪措施,加强车辆进出管理,使项目厂界外1米处噪声值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施工过程中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控制各类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4)固废: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规范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脱氣飞灰依托****公司水泥密协同处置,依托的水泥密运营期产生的密尾除尘灰应按照HJ662-2013《水泥密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要求,对密尾除尘灰返回送往生料入密系统作为原料使用,加强密尾废气中挥发性元素(Hg、TI)的监测,发现排放烟气中Hg、TI浓度过高时,应将水泥密循环系统排出的密灰和旁路放风收集的粉尘按比例直接掺入熟料中,不得再返回水泥密生产熟料,确保水泥产品中的氣、碱、硫含量满足要求,水泥产品环境安全性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废水处理站污泥、废布袋、废包装袋、废滤袋、废机油、实验室废物委托****处置。钠盐烘干除尘灰与MVR蒸发结晶系统获得的结晶盐(结晶钠盐和钾盐)一起作为副产品出售,副产品质****协会团体标准(T/CCAS010-2019《水泥密协同处置飞灰预处理产品水洗氯化物》)要求。旋流板塔收集的纯碱粉尘应全部返回溶碱池再利用,其余除尘灰应全部返回水洗工序。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施工过程中开挖的土石方应全部回填利用,建筑垃圾应分类处理后尽量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按照主管部门要求运输至指定地点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项目现阶段只建设了旁路放风系统,在运营过程中无废水产生。 施工人员不在项目内食宿,施工人员入厕主要依托****公司厂内公厕,施工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洗手等清洁废水,依托水泥厂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2)废气:项目现阶段只建设了旁路放风系统,根据本次验收监测数据可知,一线、二线水泥窑窑尾经处理后可达《水泥工业大气污 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及《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表1标准限值要求,窑尾废气排气筒高度110米。 飞灰水洗工段未建不纳入本次验收范围。 根据本次验收监测数据可知,厂界颗粒物可达《大气污染物综 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 旁路放风系统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时产生的扬尘和施工机械排放的燃油烟气,施工期间采取了洒水降尘、道路清扫、物料封闭运输等措施以减缓施工对周围环境的不良影响。 (3)噪声: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了减震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值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格控制各类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项目现阶段只建设了旁路放风系统,旁路放风收尘灰:项目一线产生的旁路放风收尘灰412t/a,二线产生的旁路放风收尘灰412t/a,旁路放风收尘灰收集后全部进入水泥磨配料,不外排,已按要求处置;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旁路放风系统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废弃的设备包装材料、螺丝、铁丝等金属零件。收****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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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项目应建设完善的“雨污分流”排水系统,并与区域排水系统相协调。严格执行《**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 例》。进一步优化废水处理方案,飞灰水洗废水、湿灰脱水渗滤液、废气处理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等经分质分类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工序,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达GB/T18920-20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中表1标准限值后全部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得外排。 施工现场应设置拦水、截水、排水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应采取沉淀等处理措施后全部回用于施工用水及施工场地洒水降尘。 | / | 项目现阶段只建设了旁路放风系统,在运营过程中无废水产生。 施工人员不在项目内食宿,施工人员入厕主要依托****公司厂内公厕,施工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洗手等清洁废水,依托水泥厂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 / |
| 1 | 水泥生产线一线、二线窑尾废气均采用“低氮燃烧+高温+碱性环境+SNCR+冷却(余热锅炉+增湿塔)+布袋除尘”净化后通过1根110m高烟囱排放。旁路放风废气经“急冷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窑尾110m烟囱高空排放,旁路放风每天运行4小时,按窑尾烟气的5%抽取。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限值要求,《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表1标准限值 | 项目已按要求执行,水泥生产线一线、二线窑尾废气均采用“低氮燃烧+高温+碱性环境+SNCR+冷却(余热锅炉+增湿塔)+布袋除尘”净化后通过1根110m高烟囱排放。旁路放风废气经“急冷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窑尾110m烟囱高空排放,旁路放风每天运行4小时,按窑尾烟气的5%抽取。 | ******公司于2025年5月17日至5月20日对一线窑尾排口、二线窑尾排口废气进行了采样监测,其中二噁英委托******公司2025年5月23日至5月26日进行采用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等常规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限值要求,汞及其化合物、氟化氢、HCl、重金属(铊、镉、铅、砷及其化合物 ,铍、铬、锡、锑、铜、钴、锰、镍、钒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等特征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表1标准限值要求。 |
| 1 | 采取隔声减振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项目已按要求执行。运营期产生噪声的设备及场所采取隔声减振降噪措施。 | ******公司于2025年05月15日~2025年05月16日对水泥厂厂界噪声进行监测,通过上表的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水泥厂厂界噪声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厂界噪声达标。 |
| 1 | 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规范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脱氣飞灰依托****公司水泥密协同处置,依托的水泥密运营期产生的密尾除尘灰应按照HJ662-2013《水泥密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要求,对密尾除尘灰返回送往生料入密系统作为原料使用,加强密尾废气中挥发性元素(Hg、TI)的监测,发现排放烟气中Hg、TI浓度过高时,应将水泥密循环系统排出的密灰和旁路放风收集的粉尘按比例直接掺入熟料中,不得再返回水泥密生产熟料,确保水泥产品中的氣、碱、硫含量满足要求,水泥产品环境安全性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废水处理站污泥、废布袋、废包装袋、废滤袋、废机油、实验室废物委托****处置。钠盐烘干除尘灰与MVR蒸发结晶系统获得的结晶盐(结晶钠盐和钾盐)一起作为副产品出售,副产品质****协会团体标准(T/CCAS010-2019《水泥密协同处置飞灰预处理产品水洗氯化物》)要求。旋流板塔收集的纯碱粉尘应全部返回溶碱池再利用,其余除尘灰应全部返回水洗工序。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施工过程中开挖的土石方应全部回填利用,建筑垃圾应分类处理后尽量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按照主管部门要求运输至指定地点处置。 | 项目现阶段只建设了旁路放风系统,旁路放风收尘灰:项目一线产生的旁路放风收尘灰412t/a,二线产生的旁路放风收尘灰412t/a,旁路放风收尘灰收集后全部进入水泥磨配料,不外排,已按要求处置;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旁路放风系统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废弃的设备包装材料、螺丝、铁丝等金属零件。收****公司。 |
| 做好与依托工程的衔接,按照GB30485-2013《水泥密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和《报告表》要求,规范运输卸料、储存和入炉管理,不得处置禁止入密处置的固体废物,严格按照运行技术要求进行生产和管理,在水泥密故障、运行不正常等情况下不得投料。入密的重金属以及氯、氟、硫等有害元素的含量及投加量应满足HJ662-2013《水泥密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的要求。水泥熟料中可浸出重金属含量限值须满足GB30760-2014《水泥密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表3限值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已按要求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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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环境局关于《10万吨/年飞灰水洗**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昆生环复〔2022〕48号)执行。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已按要求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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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