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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 建设单位 | **** | ||
| 工程名称 | “柏嘉半岛”二期高层住宅B区 | ||
| 建设地址 | **市**路尾中泰立交**南侧 | ||
| 建设规模 | 四幢42-46层超高层住宅,其中地下室(地下1、2层)为停车。局部裙房2层为商业。总建筑面积234579.7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85975.57平方米,商业面积4532.04平方米,地下室面积43880.92平方米。 | 合同价格 | 31104.78万元 |
| 工程总承包单位 | |||
| 勘察单位 | **省粤东****公司 | ||
| 设计单位 | ****研究院****公司 | ||
| 施工单位 | **** | ||
| 监理单位 | 思立博(上****公司 | ||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 蔡仕林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
|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 李鸿镇 |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 许成汉 |
|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 李立中 | 总监理工程师 | 杨二怀 |
| 合同工期 | 2025-08-01 ~ 2026-12-24 | ||
| 状态 | 正常 | ||
| 备注 | 质量安全监督号:汕质安登[2025]012号(侨)备注: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440********60101)已于2025年7月21日办理注销。项目注销前已完成了四幢超高层住宅主体结构、二次结构以及大部分粗装修的施工,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已出具房屋安全鉴定书。此次重新办理施工许可的施工内容包括:部分主体结构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屋面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电梯工程;其他工程内容包括室外设施工程;附属建筑及室外环境工程。 | ||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