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2025年度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药店遴选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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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顺利落地,更好满足广大参保患者合理的用药需求,提高谈判药品的可及性,根据《****保障局 ****委员会关于落实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1〕24号)文件要求,现将2025年度受理申请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市符合下列条件的有意****药店可自愿提出申请:

1.具有长期稳定的国谈药品供药渠道,谈判药品配备率达到30%以上,通过省药械采购平台采购药品,对所售“双通道”药品实现电子追溯;

2.****药店,已实现电子处方流转,具备特殊药品管理经验,有较强的药品配送能力,能提供冷链上门服务优先;

3.设置国谈药品专门岗位,配备驻店执业药师2人及以上,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药品的统筹管理;

4.药店管理服务经验丰富,信誉良好,近一年来无医疗保险、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行政处罚和医保违规查处记录;

5.能够为使用国谈药品参保患者建立供取药档案,一人一档,并随时接受医保部门的检查。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营业执照》及《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执业药师注册证复印件;

4.提供配送能力相关证明;

5.6个月内销售的国谈药品通用名称、剂型、数量、金额明细表(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电子表格);

6.“双通道”药品购销存管理制度、患者实名制管理制度及患者用药存档制度,如外配处方、购药记录等;

7.承诺书(一年来无相关部门行政处罚和医保违规查处记录、谈判药品配备率达到30%以上、通过省药械采购平台采购谈判药品);

8.其他材料。如具备符合国家GSP对于冷链药品管理要求且通过相关验证工作的冷链设备等证明材料。

上述所****药店公章。提交申报材料后,****药店不得自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三、受理期限

2025年9月30日至2025年10月17日(工作日),在受理期限内提交材料不全的或者逾期提交申请的不予受理。

四、受理渠道

****药店按所属辖区报送申请。

1.市本级

地 点:**市仁皇山街道青太路1456号917室

联系电话:****022

2.**区

地 点:**区**大道1****政府5号楼5204室

联系电话:****559

3.**区

地 点:**镇南林中路666号**区人力**产业园302室

联系电话:****401

4.**县

地 点:**县武康街道千秋东街1****中心F楼203室

联系电话:****871

5.长**

地 点:长**锦绣路6号**商务楼3号楼15层1504室

联系电话:****032

6.安**

地 点:安**昌硕街道天荒坪南路62号商会大厦A座10楼1003室

联系电话:****307

特此公告。

****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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