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大南坂组团**片区B4-03、B6-02、B7-01-1地块剥离方案再利用方案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询比采购活动,欢迎国内各供应商参加本次询比采购活动。
1.1 采购项目名称:**县大南坂组团**片区B4-03、B6-02、B7-01-1地块剥离方案再利用方案;
1.2 采购人:****;
1.3 釆购代理机构:****;
1.4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建设规模:**县大南坂组团**片区项目B4-03地块面积51.174亩,耕地面积41.5485亩;B6-02地块面积71.196亩,耕地面积31.173亩;B7-01-1地块面积46.1775亩,耕地面积20.7885亩。总耕地面积93.51亩。项目**工程费概算价为15万元;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
2.1 采购范围:负责本项目的剥离方案再利用方案编制工作;
2.2服务要求:30日历天;
2.3建设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成果需符合《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技术规范》(TD/T 1048-2016)以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 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 财务要求: /;
(3) 业绩要求: /;
(4) 信誉要求: /;
(5) 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供应商应按项目需求,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
(6) 其他要求: /。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 其他: 无 。
3.3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
联合体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应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要求,且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此外,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满足如下条件: /。
联合体的资格认定标准如下: /。
联合体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询比釆购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凡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5年 09月 30 日至 2025 年 10 月 12 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30 时(**时间,下同),前到****现场领取采购文件或电子邮箱领取相关资料。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13 日 09 时 30 分,地址:**县绥安镇辕门村水涵232号101室三楼)。标书代写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响应文件开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启会议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标书代写
本询比釆购公告在**省国资采购平台(https://ygcg.****.com/)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 址:**县绥安镇****广场华景楼27层
联系人:林女士
联系方法:0596-****526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开发区天湖东路8-1号金龙商住小区2幢3梯605室
联 系 人:鲍工
联系方法:****995868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2025年09月30日
公告附件: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