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区原**县
****公司历史遗留污染源
整治项目(一期)初步设计的批复
****环境局:
报来《关于批复初步设计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精神及******公司出具的《****历史遗留污染源整治项目(一期)初步设计评估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
二、项目法人单位:南****人民政府。
三、项目建设地点:**壮族自治区**市**区两江镇大**景区西门以东1km处。
四、拟建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本工程**生态环境修复总面积约41034.39m2,一期对34533.84m3II类固废进行清挖后转运至暂存场统一暂存。(1)对1、2#地块41034.39m2进行场地平整,清除杂草及平整地面;(2)对1#地块遗留34533.84m3Ⅱ类固废统一进行清挖暂存;(3)建设阻隔填埋区地下水导排系统681m,底部及边坡防渗15583.8m2;(4)建设临时固废暂存场5000m2、临时道路2000m2、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1套、挡土墙53m以及地下水监测井4口。
五、主要工程设计:原则同意****历史遗留污染源整治项目(一期)初步设计,建议在下阶段进一步补充优化完善。
六、项目总投资: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927.29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为873.3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6.96万元,项目预备费27.00万元。
七、资金来源:2024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南武财资环〔2024〕5号)。
八、请在下一阶段进一步深化优化设计,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报建、开工手续。
九、请据此批复严格控制项目建设地点、建设标准、建设规模、概算等控制性指标,不得随意变更和突破。如在施工图设计中突破上述规模的,需到我局重新批复初步设计和概算;在实施过程中突破上述规模的,需办理调整概算手续。
十、项目业主必须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时填报项目审批等其他前期手续信息,按要求报送项目进展信息,直至项目实施完毕。如不按时报送,将会把项目纳入异常名录。
十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附件:****历史遗留污染源整治项目(一期)概算表
南****改革局
2025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改革局 2025年9月16日印发
附件
****历史遗留污染源整治项目(一期)概算表
|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金额(万元) | 备注 |
| 一 | 工程建设费用 | 873.33 | |
| 二 | 工程建设其它费用 | 26.96 | |
| 三 | 预备费 | 27.00 | |
| 项目总投资 | 92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