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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
你单位报来《关于审批**镇新村村****基地项目建议书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将党史学习教育常态长效化,深入挖掘新村村丰富红色文化**,弘扬革命精神,传承红色基因,增强民族自豪感和凝聚力,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名称: **市**镇新村村****基地项目。
四、项目建设地址:**市**镇新村村。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基地1571.64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337.90)、****基地1442.55平方米、****基地678.46平方米,配备灯光照明及给排水等基础设施。
六、项目投资及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约5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39.6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6.59万元,基本预备费23.81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资金补助。
七、项目建设周期:4个月。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阶段工作,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完成后依次报我局审批。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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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