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市溪南溪流域农业面源(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溪南镇段二期)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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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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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市溪**流域农业面源(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溪南镇段二期)
品目

采购单位 ****
行政区域 **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9月30日 11:52
首次公告日期 2025年09月30日 更正日期 2025年09月30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梅香
项目联系电话 135****2278
采购单位 ****
采购单位地址 溪南镇南洲东路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66****6020
代理机构名称 ****
代理机构地址 ****广场2号楼1015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35****2278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溪**流域农业面源(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溪南镇段二期)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6.2特定条件:

增加

其他资格1

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三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开标当日,若企业的资质证书上注明的有效期已超期的:①****建设部审批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按《****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执行;②**省内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在审批权限内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其资质有效期按《关于企业临时(一年期)资质证书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25〕4号)执行;③**省外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在审批权限内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应提供相应资质审批部门或其上级部门发布的资质延期文件。标书代写

其他资格2

供应商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且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复印****管理部门出具的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不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月)任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为准。标书代写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9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溪南镇南洲东路1号

联系方式:166****60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广场2号楼1015室

联系方式:135****22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梅香

电话:135****2278

****

2025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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