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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市****办事处金鸡村英头组652号及653号物业租赁权,共计6007.18平方米。 |
| 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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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万元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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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9-30 |
| 拍卖 |
| 该2项物业仅作为厂房使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作为住房使用。所在区域有惠博大道、**汽车城一街、**汽车城二街、新围路等道路,出入交通工具以驾车为主,交通便捷度一般。外墙面为瓷砖,部分已脱落;内墙抹灰扫白,部分已脱落天花抹灰扫白;地面抹灰,窗户为铝合金窗,部分已破损缺失;门为木门、玻璃门及卷闸门,室内水电系统、消防系统已无法正常使用,现有的高压变压器需重新申报维修安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