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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003MA78H5951H | 建设单位法人:傅展 |
| 傅展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 |
| ******工业园区 |
| ****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10-C4210-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 建设地点: | **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 ****工业园区 |
| 经度:79.11099 纬度: 39.77689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4-21 |
| 师市环审〔2021〕1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3-12-1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500 |
| 1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003MA78H5951H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003MA78H5951H | 验收监测单位:新****公司 |
| 916********051455R | 竣工时间:2023-10-1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9-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2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73251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本次**生产车间、拆解车间、零部储存车间仓库、废钢非金属仓库、办公综合楼、倒班宿舍、食堂、供配电站及门卫室及其他配套建设工程;**1条小汽车拆解生产线,1条大汽车拆解生产线,1条三轮车、摩托车拆解生产线并配备压块机,年拆解废机动车1.4万辆,废自行车1万辆,**废气环保设施(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箱)。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本次**生产车间、拆解车间、零部储存车间仓库、废钢非金属仓库、办公综合楼、倒班宿舍、食堂、供配电站及门卫室及其他配套建设工程,实际建设1条小汽车拆解生产线,1条大汽车拆解生产线、废气环保设施(活性炭吸附箱、布袋除尘器),年拆解废机动车0.4万辆。 |
| 本项目分期验收,本次验收为一期项目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报废汽车拆解工艺流程 (1)原料进厂、检测和登记 ①报废汽车由板车拉运至项目区报废汽车堆场。 ②检查报废汽车发动机、散热器、变速器、差速器、油箱等总成部件的密封、破损情况。对于出现泄漏的总成部件,应采用适当的方式收集泄漏的液体或封住泄漏处,防止废液渗入地下; ③对报废汽车进行登记注册并拍照,将其主要信息录入电脑数据库并在车身醒目位置贴上显示信息的标签,主要信息包括:报废汽车车主(单位或个人)名称、证件号码、牌照号码、车型、品牌型号、车身颜色、重量、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或车架号)、出厂年份、接收或收购日期; ④将报废汽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⑤向报废汽车车主发放《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有关注销书面材料。 (2)报废汽车储存 ①应避免侧放、倒放。 ②如需要叠放,应使上下车辆的重心尽量重合,以防掉落,且叠放时外侧高度不超过3m,内侧高度不超过4.5m;对大型车辆应单层平置。如果为框架结构,要考虑其承重安全性,做到结构合理,可靠性好,并且能够合理装卸,而对存储高度没有限制。 ③应与其他废弃物分开存储。 ④接收或收购报废汽车后,应在3个月之内将其拆解完毕。 (3)拆解预处理 ①过磅:对拆解车辆进行过磅称重并登记,称重后对外观进行检查。 ②拆除蓄电池,拆除液化气罐。 ③直接引爆安全气囊或者拆除安全气囊组件后引爆。 安全气囊引爆工艺说明:项目采用将安全气囊组件拆除后再引爆的方式,典型的安全气囊系统包括二个组成部分:探测碰点火装置(或称传感器),气体发生器的气囊(或称气袋)。 充气剂为叠氮化钠,在近乎爆炸的化学反应快速发生的同时,会产生大量无害的以氮气为主的气体,将气囊充气至饱满的状态。同时在充气剂点燃的过程中,点火器总成中的金属网可冷却快速膨胀的气体,随即气囊可由设计好的小排气口排气,排出的气体主要成分为氮气,对空气环境影响较小。引爆后的安全气囊不再具有环境风险,可作为一般尼龙出售。 ④在室内拆解预处理平台使用专用工具和容器排空和收集车内的废液,废液包括:存留在汽车中的汽油,发动机机油、变速器机油、传动机构机油、动力转向油、冷却液、防冻液、制动液等各种液体;汽油、柴油、润滑油、液压油等均采用专用储油桶进行分类收集:防冻液、制冷剂等采用专用存储钢瓶进行分类收集。 ⑤用专门设备回收汽车空调制冷剂。 (4)汽车拆解 本项目仅对燃油的大型和小型车辆进行拆解,报废汽车预处理完毕之后,利用大力剪等离子切割机将车体切割解体,然后利用剪断机剪断成块,应完成以下拆解: 拆下油箱、拆除机油滤清器、拆除玻璃、拆除包含有毒物质的部件(含有铅、汞、镉及六价铬的部件)、拆除催化转化器及消声器、转向锁总成、停车装置、倒车雷达及电子控制模块、拆除车轮并拆下轮胎、拆除能有效回收的含金属铜、铝、镁的部件、拆除能有效回收的大型塑料件(保险杠、仪表板、液体容器等)、拆除橡胶制品部件、拆解有关总成和其他零部件,并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按照国****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具体的操作方式为: 首先拆除各种电子器部件,包括仪表盘、音响、车载电台电话、电子导航设备、电线电缆及其他零部件。 其次,拆开车身与底盘连接的全部电线、管路连接;拆开车身与底盘连接的转向传动、变速操纵件、离合器操纵件、油门操纵件等各种连接件的连接。车身与底盘连接的全部连接零件后,将机身吊至车身总成拆卸工段,底盘送至底盘架。 然后,拆卸淋水箱、空滤器、消声器等零部件分别送至各自贮存处:拆卸全部车轮总成,送至车轮分解处:拆卸底盘上部的变速操纵件、离合器操纵件、制动操纵件、油门操纵件等各种零件:拆卸传动轴,送至传动轴分解处:拆卸发动机、变速箱总成上与其它总成及零部件连接的电路、气路管件、油路管件、进气管、排气管;拆卸发动机及变速箱总**装固定零部件及固定件,将发动机及变速箱总成,送到发动机及变速箱总成拆卸工段。 最后,拆卸底盘全部管路(气管、油管、水管),按照材料种类(钢、铜、塑料)分别送至各自料箱:拆卸后桥及后悬架合件,送至后桥及后悬架合件总成拆卸工段:拆卸前桥及前悬架合件,送至前桥及前悬架合件总成拆卸工段:拆卸余下的零部件,送至各自贮存处。余下车架总成吊至车架总成拆卸工段。 (5)机械处理 机械处理阶段主要是对拆解下来的废钢、驾驶室、汽车大梁等分别进行剪断、挤压打包、压扁等处理。 (6)拆解深度 本项目仅涉及到报废汽车的简单拆解,各拆解下来的部件基本上不做进一步的拆分和处理,具体如下: ①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汽车经拆解后的“五大总成”,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售给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业经过再制造予以循环利用;不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应当作为废金属,交售给钢铁企业作为冶炼原料; ②发动机根据行业相关规定,从报废汽车拆除下来后,首先在发动机机体上开一个至少10cm2的孔,保证其不能再被回收利用,然后进行泄油处理(废油全部进入专用收集容器中)。项目拆解处理后的发动机不再进行拆分、破碎,整体外售; ③变速器、离合器、传动轴和汽车悬架等从发动机体上拆除; ④蓄电池、废液化气罐、废电容器和尾气净化设施从汽车上拆除后,不再进行进一步的拆解,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⑤拆解下的油箱、淋水箱、油管等零部件不进行精细拆解,人工用抹布简单擦拭表面油污确保不漏液,不再进一步清洗。 (7)转运、存储和管理 ①厂区功能分区明显,以最有效的布置服务于汽车拆解,减少汽车拆解产生的物品转运路线,并满足消防要求。 ②拆解后的可再生利用部分分类暂存于厂房内“产品堆放区”,后由转运车拉运出厂主要出售给相关物资回收单位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利用固体废物分类暂存于厂房内“废料堆积处”;不同种类的可回收废料,应在运输车辆上分别使用不同的放置区域。 ③针对不同种类的危险废物,应在转运车辆上分别使用不同的放置区域,不同种类废油分类分装封闭收集,认真做好预防废油收集桶的跑、冒、滴、漏。 ④使用专用密闭容器(油桶等)存储废液,防止废液挥发,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储存间,定期交给合法的废液回收处理企业。 ⑤对拆解后的所有零部件、材料、废弃物容器进行分类存储和标识,含有害物质的部件应标明有害物质的种类。严格按照GB18599-2001和GB18597-2001的要求执行。 ⑥容器和装置要防漏和防止洒溅,未引爆安全气囊的存储装置应防爆,并对其进行日常性检查。 ⑦各种废弃物的储存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⑧固体废弃物应交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废物处理单位处理,不得焚烧、丢弃。 ⑨拆解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以外的零部件符合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等强制性国家标准,能够继续使用的,可以出售,但应当标明“报废机动车回用件” 摩托车拆解工艺流程 (1)预处理 ①先抽取油箱汽油,拆除蓄电池接线和蓄电池,将蓄电池送至电池专门贮存处; ②再拆除电容器,将电容器采用密闭容器密封后暂存至危废储存间; ③在室内拆解预处理平台使用专用工具(抽油机)和容器排空和收集车内的废液,各种废油抽空并分类收集,放置于全封闭容器内,在危险废物仓库存放。 (2)存储 ①避免侧放、倒放; ②与其他废弃物分开存储; ③接收或收购报废摩托车后,在3个月内将其拆解完毕。 (3)拆解 ①拆除连接车身的电动及传动设备,拆除仪表、照明系统、信号系统等电器设备; ②拆除发动机、变速箱以及与其零部件相连的电路、气路管件、油路管件、进气管、排气管; ③拆除前后叉、车轮、链条、油箱以及余下的零部件(变速操作杆件、离合器操作件等及其各种连接)和车架总体; (4)剪切 经拆卸、分类后作为回收的材料用剪切机将废钢等材料进行切制,以便外卖运输,不进行深度破碎。 非机动车拆解工艺流程 (1)预处理 ①先拆除蓄电池接线和蓄电池,将蓄电池送至蓄电池专门贮存处; ②再拆除电容器,将电容器采用密闭容器密封后封存至危废储存间; (2)存储 ①避免侧放、倒放; ②与其他废弃物分开存储; ③接收或收购报废非机动车后,在3个月内将其拆解完毕。 (3)拆解 ①拆除连接车身的电动及传动设备,拆除仪表、照明系统、信号系统等电器设备; ②拆除前后叉、车轮、链条、油箱以及余下的零部件(变速操作杆件、离合器操作件等及其各种连接)和车架总体; (4)剪切 经拆卸、分类后作为回收的材料用剪切机将废钢等材料进行切制,以便外卖运输,不进行深度破碎。 | 实际建设情况:报废汽车拆解工艺流程 (1)原料进厂、检测和登记 ①报废汽车由板车拉运至项目区报废汽车堆场。 ②检查报废汽车发动机、散热器、变速器、差速器、油箱等总成部件的密封、破损情况。对于出现泄漏的总成部件,应采用适当的方式收集泄漏的液体或封住泄漏处,防止废液渗入地下; ③对报废汽车进行登记注册并拍照,将其主要信息录入电脑数据库并在车身醒目位置贴上显示信息的标签,主要信息包括:报废汽车车主(单位或个人)名称、证件号码、牌照号码、车型、品牌型号、车身颜色、重量、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或车架号)、出厂年份、接收或收购日期; ④将报废汽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⑤向报废汽车车主发放《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有关注销书面材料。 (2)报废汽车储存 ①应避免侧放、倒放。 ②如需要叠放,应使上下车辆的重心尽量重合,以防掉落,且叠放时外侧高度不超过3m,内侧高度不超过4.5m;对大型车辆应单层平置。如果为框架结构,要考虑其承重安全性,做到结构合理,可靠性好,并且能够合理装卸,而对存储高度没有限制。 ③应与其他废弃物分开存储。 ④接收或收购报废汽车后,应在3个月之内将其拆解完毕。 (3)拆解预处理 ①过磅:对拆解车辆进行过磅称重并登记,称重后对外观进行检查。 ②拆除蓄电池,拆除液化气罐。 ③直接引爆安全气囊或者拆除安全气囊组件后引爆。 安全气囊引爆工艺说明:项目采用将安全气囊组件拆除后再引爆的方式,典型的安全气囊系统包括二个组成部分:探测碰点火装置(或称传感器),气体发生器的气囊(或称气袋)。 充气剂为叠氮化钠,在近乎爆炸的化学反应快速发生的同时,会产生大量无害的以氮气为主的气体,将气囊充气至饱满的状态。同时在充气剂点燃的过程中,点火器总成中的金属网可冷却快速膨胀的气体,随即气囊可由设计好的小排气口排气,排出的气体主要成分为氮气,对空气环境影响较小。引爆后的安全气囊不再具有环境风险,可作为一般尼龙出售。 ④在室内拆解预处理平台使用专用工具和容器排空和收集车内的废液,废液包括:存留在汽车中的汽油,发动机机油、变速器机油、传动机构机油、动力转向油、冷却液、防冻液、制动液等各种液体;汽油、柴油、润滑油、液压油等均采用专用储油桶进行分类收集:防冻液、制冷剂等采用专用存储钢瓶进行分类收集。 ⑤用专门设备回收汽车空调制冷剂。 (4)汽车拆解 本项目仅对燃油的大型和小型车辆进行拆解,报废汽车预处理完毕之后,利用大力剪等离子切割机将车体切割解体,然后利用剪断机剪断成块,应完成以下拆解: 拆下油箱、拆除机油滤清器、拆除玻璃、拆除包含有毒物质的部件(含有铅、汞、镉及六价铬的部件)、拆除催化转化器及消声器、转向锁总成、停车装置、倒车雷达及电子控制模块、拆除车轮并拆下轮胎、拆除能有效回收的含金属铜、铝、镁的部件、拆除能有效回收的大型塑料件(保险杠、仪表板、液体容器等)、拆除橡胶制品部件、拆解有关总成和其他零部件,并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按照国****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具体的操作方式为: 首先拆除各种电子器部件,包括仪表盘、音响、车载电台电话、电子导航设备、电线电缆及其他零部件。 其次,拆开车身与底盘连接的全部电线、管路连接;拆开车身与底盘连接的转向传动、变速操纵件、离合器操纵件、油门操纵件等各种连接件的连接。车身与底盘连接的全部连接零件后,将机身吊至车身总成拆卸工段,底盘送至底盘架。 然后,拆卸淋水箱、空滤器、消声器等零部件分别送至各自贮存处:拆卸全部车轮总成,送至车轮分解处:拆卸底盘上部的变速操纵件、离合器操纵件、制动操纵件、油门操纵件等各种零件:拆卸传动轴,送至传动轴分解处:拆卸发动机、变速箱总成上与其它总成及零部件连接的电路、气路管件、油路管件、进气管、排气管;拆卸发动机及变速箱总**装固定零部件及固定件,将发动机及变速箱总成,送到发动机及变速箱总成拆卸工段。 最后,拆卸底盘全部管路(气管、油管、水管),按照材料种类(钢、铜、塑料)分别送至各自料箱:拆卸后桥及后悬架合件,送至后桥及后悬架合件总成拆卸工段:拆卸前桥及前悬架合件,送至前桥及前悬架合件总成拆卸工段:拆卸余下的零部件,送至各自贮存处。余下车架总成吊至车架总成拆卸工段。 (5)机械处理 机械处理阶段主要是对拆解下来的废钢、驾驶室、汽车大梁等分别进行剪断、挤压打包、压扁等处理。 (6)拆解深度 本项目仅涉及到报废汽车的简单拆解,各拆解下来的部件基本上不做进一步的拆分和处理,具体如下: ①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汽车经拆解后的“五大总成”,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售给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业经过再制造予以循环利用;不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应当作为废金属,交售给钢铁企业作为冶炼原料; ②发动机根据行业相关规定,从报废汽车拆除下来后,首先在发动机机体上开一个至少10cm2的孔,保证其不能再被回收利用,然后进行泄油处理(废油全部进入专用收集容器中)。项目拆解处理后的发动机不再进行拆分、破碎,整体外售; ③变速器、离合器、传动轴和汽车悬架等从发动机体上拆除; ④蓄电池、废液化气罐、废电容器和尾气净化设施从汽车上拆除后,不再进行进一步的拆解,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⑤拆解下的油箱、淋水箱、油管等零部件不进行精细拆解,人工用抹布简单擦拭表面油污确保不漏液,不再进一步清洗。 (7)转运、存储和管理 ①厂区功能分区明显,以最有效的布置服务于汽车拆解,减少汽车拆解产生的物品转运路线,并满足消防要求。 ②拆解后的可再生利用部分分类暂存于厂房内“产品堆放区”,后由转运车拉运出厂主要出售给相关物资回收单位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利用固体废物分类暂存于厂房内“废料堆积处”;不同种类的可回收废料,应在运输车辆上分别使用不同的放置区域。 ③针对不同种类的危险废物,应在转运车辆上分别使用不同的放置区域,不同种类废油分类分装封闭收集,认真做好预防废油收集桶的跑、冒、滴、漏。 ④使用专用密闭容器(油桶等)存储废液,防止废液挥发,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储存间,定期交给合法的废液回收处理企业。 ⑤对拆解后的所有零部件、材料、废弃物容器进行分类存储和标识,含有害物质的部件应标明有害物质的种类。严格按照GB18599-2001和GB18597-2001的要求执行。 ⑥容器和装置要防漏和防止洒溅,未引爆安全气囊的存储装置应防爆,并对其进行日常性检查。 ⑦各种废弃物的储存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⑧固体废弃物应交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废物处理单位处理,不得焚烧、丢弃。 ⑨拆解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以外的零部件符合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等强制性国家标准,能够继续使用的,可以出售,但应当标明“报废机动车回用件” 摩托车拆解工艺流程 (1)预处理 ①先抽取油箱汽油,拆除蓄电池接线和蓄电池,将蓄电池送至电池专门贮存处; ②再拆除电容器,将电容器采用密闭容器密封后暂存至危废储存间; ③在室内拆解预处理平台使用专用工具(抽油机)和容器排空和收集车内的废液,各种废油抽空并分类收集,放置于全封闭容器内,在危险废物仓库存放。 (2)存储 ①避免侧放、倒放; ②与其他废弃物分开存储; ③接收或收购报废摩托车后,在3个月内将其拆解完毕。 (3)拆解 ①拆除连接车身的电动及传动设备,拆除仪表、照明系统、信号系统等电器设备; ②拆除发动机、变速箱以及与其零部件相连的电路、气路管件、油路管件、进气管、排气管; ③拆除前后叉、车轮、链条、油箱以及余下的零部件(变速操作杆件、离合器操作件等及其各种连接)和车架总体; (4)剪切 经拆卸、分类后作为回收的材料用剪切机将废钢等材料进行切制,以便外卖运输,不进行深度破碎。 非机动车拆解工艺流程 (1)预处理 ①先拆除蓄电池接线和蓄电池,将蓄电池送至蓄电池专门贮存处; ②再拆除电容器,将电容器采用密闭容器密封后封存至危废储存间; (2)存储 ①避免侧放、倒放; ②与其他废弃物分开存储; ③接收或收购报废非机动车后,在3个月内将其拆解完毕。 (3)拆解 ①拆除连接车身的电动及传动设备,拆除仪表、照明系统、信号系统等电器设备; ②拆除前后叉、车轮、链条、油箱以及余下的零部件(变速操作杆件、离合器操作件等及其各种连接)和车架总体; (4)剪切 经拆卸、分类后作为回收的材料用剪切机将废钢等材料进行切制,以便外卖运输,不进行深度破碎。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运营期在拆解车间顶部加装引风机,将有机废气进行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净化处理后,同时对拆解粉尘进行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外标准值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2.运营期****处理站,经均质+隔油+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近期排入防渗的化粪池内,委托环卫部门用吸污车定期清运至****处理厂处理,****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的污水管网建成后,再将项目生活污****处理厂。 3.运营期通过室内布置和基础减震,夜间不施工等噪声防治措施,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运营期按“**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建设的危废暂存间,固体废物与液体废物分区储存,贮存场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957-2013)要求建设,报废机动车拆解产生的废蓄电池、废电容器、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废油、废空调制冷剂等危险废物,以及污水预处理隔油工序油泥按照危险废物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处置,报废机动车拆解可将废钢铁、有色金属:塑料、玻璃、橡胶、可利用配件等可再生利用废料分类回收,不可利用固废,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生活垃圾经厂区设带盖垃圾箱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根据调查项目在拆解车间顶部加装引风机,将有机废气进行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净化处理后,同时对拆解粉尘进行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根据监测,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外标准值要求;项目区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2.运营期****处理站,经均质+隔油+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后处理后,由吸污车拉运至****处理厂处理。 3.通过室内布置和基础减震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实际设置有五座危废暂存间,废电池、废电路板和开关、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废油液(汽油、柴油、机油、润滑油、液压油)、废空调制冷剂、油水分离池油污、废液化气罐与废油箱、废制动衬片(含**制动衬片)、废活性炭分类收集后,于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公司定期统一清运处理;可回收利用固废(产品)、废安全气囊、废电容器销售给具有相关物资回收单位进行再利用;不可回收利用固废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含有油污的手套和抹布与生活垃圾一起处理;生活垃圾经厂区设带盖垃圾箱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订完善的环保规章生态保护措施。制度,并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定期组织演练,定期检修各项设施,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本项目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备案号:659003-2024-002-L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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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 | 化粪池 | 已监测 |
| 1 | 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外标准值要求 | 布袋除尘器 | 已监测 | |
| 2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外标准值要求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已监测 |
| 1 | 室内布置和基础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室内布置和基础减震 | 已监测 |
| 1 | 运营期按“**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建设的危废暂存间,固体废物与液体废物分区储存,贮存场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957-2013)要求建设,报废机动车拆解产生的废蓄电池、废电容器、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废油、废空调制冷剂等危险废物,以及污水预处理隔油工序油泥按照危险废物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处置,报废机动车拆解可将废钢铁、有色金属:塑料、玻璃、橡胶、可利用配件等可再生利用废料分类回收,不可利用固废,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生活垃圾经厂区设带盖垃圾箱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 本项目设置有五座危废暂存间,废电池、废电路板和开关、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废油液(汽油、柴油、机油、润滑油、液压油)、废空调制冷剂、油水分离池油污、废液化气罐与废油箱、废制动衬片(含**制动衬片)、废活性炭分类收集后,于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公司定期统一清运处理;可回收利用固废(产品)、废安全气囊、废电容器销售给具有相关物资回收单位进行再利用;不可回收利用固废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含有油污的手套和抹布与生活垃圾一起处理;生活垃圾经厂区设带盖垃圾箱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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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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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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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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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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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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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