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四十七(二)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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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丽江-玉龙纳西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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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
反馈问题四十七(二)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5-09-30 12:34

一、问题描述

****公司上厂铁矿2015年停采,2997亩矿山未开展生态修复。三江并流世界遗产地和**市****自然保护区矿山关闭后,生态修复工作还未完成。

二、整改时限

****办公室 ****办公室关于印发《玉龙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玉办发〔2021〕21号),整改时限为2025年底。

三、整改情况

《玉龙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工作方案》整改措施:按照“一矿一策”要求,2021年底前制定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玉龙境内)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方案,明确生态修复责任主体,实施矿山修复工作。

整改情况:针对需要整改问题,玉龙县委、县政府及县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和省级有关要求,及时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通过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问题整改、狠抓落实,全力推进有关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对我县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退出的8个矿权(6个探矿权和2个采矿权)以自然修复为基础,同时采取有效的生态保护措施,对遗留矿硐进行封堵,设立警示标识牌,落实封禁措施。并在县级初验、市级验收通过的基础上提请了省级验收,2024年3月11日至13日省级验收组通过内业查阅市县两级验收和整改有关台账资料,实地等方式进行检查验收。通过核验,认为玉龙县马工—那扎里铜矿等6个探矿权已整改到位,通过省级验收;玉龙县黎明铜矿基本达到整改目标,原则通过验收;****铁矿恢复效果不佳,未通过验收。****铁矿****铁矿确因地质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对恢复治理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修复效果不佳,应进行必要的人工干预和工程措施,改善土壤肥力和种植条件的意见建议。我县认真贯彻省级验收组的意见建议,安排财政******局****铁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采取“辅助再生+自然修复”的综合治理措施进行了人工干预的工程修复,主体实施工程包括场地平整、砌体拆除、土地翻耕及施肥、混合撒播草籽、警示标牌、管护,项目已于2025年8月底完工,并通过了项目竣工验收。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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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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