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杨源至**高速公路**段工程弃土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的函》收悉。我****工作站对《**杨源至**高速公路**段工程弃土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形成了审查意见(详见附件)。我厅基本同意该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杨源至**高速公路**段工程位于**市**县境内,项目起于**县水口镇湖坂村,终点位于**枢纽互通与厦沙高速相连,全长39.95公里。本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互通立交工程等。2022年8月16日,****以《****关于**杨源至**高速公路**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闽水审批〔2022〕81号)对水土保持方案予以批复。项目共设置18处弃渣场,总占地面积317.66公顷,堆渣总量355.83万立方米(自然方,下同)。因项目建设过程中,主体工程设计优化、施工组织调整及弃渣减量化、**化综合利用等原因,实际设置弃渣场总计3处,其中保留原批复方案2处,新增1处。本方案仅对1处弃渣场进行变更。
该项目已于2023年4月开工建设。2023年10月,省、市、县水利部门联合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未办理弃渣场变更审批手续,按照《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省水土保持条例》规定,要求建设单位及时办理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2025年6月9日,****水利局出具《关于**杨源至**高速公路**段工程水土保持现场核查及处置情况的报告》,项目开工至今未造成重大水土流失危害,已处置到位。
二、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变更)总体意见
基本同意该项目弃土(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的1处弃渣场总占地面积3.14公顷,实际弃方总量26.00万立方米。变更弃渣场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459.77万元。本项目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属于补报,目前已实施部分表土剥离、土地整治、挡渣墙、截(排)水沟、沉沙池、苫盖等水土保持措施。
三、有关要求
(一)请严格按照批复的方案,做好弃土(渣)场工程设计和各项防护措施的落实,确保弃土(渣)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安全和生态改善。****水利厅批复的闽水审批〔2022〕81号文件要求执行。
(二)加强弃土(渣)场后续安全管理,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确保弃土(渣)场安全稳定,确保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危害。
(三)本项目投产使用前应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开展水土保持自主验收工作。在向社会公开设施验收材料后,须向我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核查。验收未通过,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四)本文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附件:****关于**杨源至**高速公路**段工程弃土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审查意见
****
2025年9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