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乌苏市相关河道非法采砂线索的通告

审批
新疆-塔城地区-乌苏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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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市相关河道非法采砂线索的通告
2025-09-30 11:57:34

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有效打击**市**河、四棵树河、古尔图河、朵雄不拉河、巴音沟河等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非法采砂行为,切实保护河道生态环境,维护河道正常管理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征集上述河道非法采砂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范围

凡在**市**河、四棵树河、古尔图河、朵雄不拉河、巴音沟河等河道管理范围内发现存在以下非法采砂行为的,均可向我局提供线索:

1.未经许可,擅自进行采砂作业的;

2.超出采砂许可规定的范围、期限、数量开展采砂活动的;

3.在破坏河道堤防、护岸、水文监测设施等的情况下进行采砂的;

4.以工程建设等名义变相实施非法采砂活动的;

5.非法运输、销售非法采挖的河道砂石料的;

6.幕后组织、操纵、支持非法采砂活动,****管理部门正常执法,对执法人员进行威胁、恐吓,甚至暴力抗法的;

7.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8.其他违反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的非法采砂行为。

二、相关要求

1.凡存在非法采砂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应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主动到相关部门交代问题。对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危害后果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理;对拒不纠正、顶风作案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2.对于经查证属实且有效的举报线索,我局将依据线索价值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将另行制定。

3.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应真实、准确,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弄虚作假、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水利部门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从严处理。

三、线索提供方式

举报电话:0992-****199、****373、****624

举报邮箱:****@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非法采砂线索举报”。

现场举报:可前往****(**市水林大楼6楼,地址:**市长江路198号)进行现场举报。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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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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