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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资产描述 | 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机器设备 |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沪房地浦字(2008)第050295号 |
| 实际用途 | 厂房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339.51 |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沪房地浦字(2008)第050295号 |
| 实际用途 | 厂房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263.51 |
| 资产类别 | 机械设备 | 名称 | 详见资产清单 |
| 资产类别 | 其他 | 主要功能用途 | 工厂车棚(64平方米)、3号厂房(335.70平方米)均未办理产证 |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根据**海岳****公司与****公司签署的《通用厂房出售合同》,**海岳****公司仅拥有**市**区 金桥出口加工区42街坊10丘20年土地使用权(自合同签署日1999年9月24日起至2019年9月23日止),截至评估基准日**海岳****公司对 该土地的20年土地使用权已到期,合同双方尚未针对土地使用权相关事宜签署 补充协议,本次评估不考虑从合同到期日至评估基准日可能产生的土地使用费等相关费用对评估值的影响。 2、其它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详见公示附件。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价格包含增值税。 2、****交易所备查文件。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海岳****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新桥镇新蟠路160号11幢二层 | ||
| 经济类型 |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公司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须自行下载《网络竞价方案》(见附件),并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将竞买文件(《受让确认书》)按照《网络竞价方案》的规定递****交易所有限公司, 同时在****交易所银行账户到账为准),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200万****交易所****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在《资产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底价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并****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并经过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产权标的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总交易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违约金;若超过15个工作日,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可以按照信息披露公告中关于交易保证金处理的约定,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未按照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为现状转让。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规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 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前需完成现场尽调、踏勘。意向受让方在向**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交踏勘组织方、意向受让方签字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转让标的以现状转让并交付。 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需提交书面承诺:已充分了解转让方提供的标的全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瑕疵和交易风险)并接受本项目公告的所有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7、交易双方应互相配合,共同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若在办理变更手续的过程中,遇****交易中心政策限制等因素,导致产权变更手续未能按时办理完成的,或导致无法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受让方需要协助转让方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转让方可与受让方解除交易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8、本项目须按成交金额的0.8%交纳交易服务费。受让方应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服务费账号:户名:****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970********900000258;开户行:****银行**支行]。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200.000000万元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 信息披露期 | 1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展示时间 | 挂牌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14点(需提前预约) |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 联系人 | 周先生 |
| 联系电话 | 137****96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