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局
核准的批复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中节能青龙100MW风电项目核准批复的请示》及**恒华****公司编制的《中节能青龙100MW风电项目项目申请报告》等材料收悉。依据****委员会《关于下达**省2023年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3〕859号)及《关于同意中节能青龙100MW风电项目变更的复函》(冀发改函〔2025〕169号,同意投资主体、建设地点变更)、青龙满族****规划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212025XS****516号)、青龙满族****服务局《关于中节能青龙100MW风电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意见》(青数政稳评〔2025〕14号,低风险)等文件,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申请报告。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中节能青龙100MW风力发电项目。建设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县大巫岚镇、木头凳镇、双山子镇、**山乡。(具体位置及路径方案以职能部门意见为准)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拟建设风力发电场一座,安装12台单机容量7.7MW、1台单机容量7.6MW的风力发电机组,年发电量约233028.76MWh;**220kV升压站一座,建筑面积129.5平方米(生活预制舱)、35kV集电线路33.2Km。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为61266.6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银行贷款。
五、项目招标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经核准的招标方案执行。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批复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按程序申请;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可作为本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依据,但本项目不得开工(允许****发改委具体管理要求执行)。需要延期的,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申请延期。
****审批局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