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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蓝月谷智能制造产业园(原“****工业园”)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开
| 批复文件名称 | 蓝月谷智能制造产业园(原“****工业园”)项目变更 |
| 批复文件文号 | 长环评(**)【2025】53号 |
| 批复文件发文时间 | 2025年9月30日 |
| 批复文件全文 | |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0103 通讯地址:****中心环保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