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电子保函(保险)开具机构入驻申请条件等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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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电子保函(保险)开具机构 入驻申请条件等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30

进一步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给投标人提供更加优质的电子保函服务,****拟再次补充征集保函服务机构,现就相关事宜征求意见建议。相关机构若有意见建议,请在7日内(2025年10月9日- 10月17日)以正式文件(盖章扫描件)反馈至邮箱****@qq.com。

本****银行机构和保险机构,后期视情况再对担保机构进行征集。

一、电子保函(保险)开具机构申请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允许依法成立的分支机构参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申请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在截止到本次征集公告发布之日,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7.申请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在截止到本次征集公告发布之日的最近3年内,没有犯罪记录。

8.申请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9.符合电子保函(保险)业务经营条件,具备开展投标保证(保险)业务资质,能实现投标人全流程网上申请办理电子保函(保险)业务。

(二)分类资格条件

1.银行机构:****管理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

2.保险机构:****管理部门颁发的《保险许可证》。

(三)技术要求

1.符合电子招投标相关安全、保密要求,对接的电子保函系统应为自建自营且已获得国家信息系统安全三级等保认证。电子保函(保险)出具机构应使用第三方CA机构颁发的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名(签章),确保电子保函(保险)的法律效力,相关文件需遵循PKI体系的数字签名系统、数字证书技术标准和规范。电子签名须符合《中华人民**国电子签名法》。

2.银行和保险机构在收到保函申请服务后,应在1小时内确认受理结果;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在收到保函费用后1小时内开具电子保函并在5分钟内推送至公共**交易平台。银行开具电子保函的,****银行直开式保函,不接受分离式保函。投保人支付电子保函保费时,需从企业基本账户支出,银行、保险机构应具备追溯电子保函费用来源的技术能力,确保投标电子保函的费用支付来自投保人的基本账户。

3.电子保函(保险)出具机构须提供数据安全的保证方案,禁止提前获知投保人参与项目的具体信息,同时确保数据交互过程始终处于加密状态,以及投标截止时间前所开具加密保函(保险)的有效性。不得向包含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潜在申请人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信息。标书代写

4.响应方须在收到入围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公共**交易电子保函支撑平台进行对接,并于平台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技术对接,超期未完成对接的,视为存在技术缺陷,一年内不再接受申请。对接完成,经联动测试实现电子保函信息传输和保密功能,且可正常出具电子保函后,正式上线。

(四)服务要求

1.收费标准。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服务费用均须按不高于5‰的费率计算收取。如发现有扰乱公共**交易市场秩序的情况,将取消该机构资格。

2.赔付要求。投保人在参加投标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招标文件约定,不予退还(或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提供相****银行、保险机构应及时进行赔付。

3.赔付时间。投保人在参加投标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招标文件约定,不予退还(或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及时向投标电子保函出具机构追偿。投标保函出具机构应按照见索即付的原则,在收到索赔资料五个工作日内,向被担保人支付保函担保的担保金,不得设置特殊的免赔条款。

4.担保责任。提****银行、保险机构,对电子保函业务**期内发出的电子保函,须承担担保责任。****银行、保险机构,须对其终止**前所开具的电子保函履行赔付责任。

5.退保要求。退保情形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保人要求撤回保函的;标书代写

(2)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有调整变化,或因招标人原因取消该招标项目的。

二、申请受理时间

根据本次征集意见情况,拟在10月中下旬发布正式征集公告,具体以公告明确的时间为准。从2026年起,每年5-6月集中受理申请。

三、办理流程

(一)提出对接申请。按照办理材料相关要求,现场提交申请资料,市政务服****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办理资料是否满足对接条件,同时拷贝《**市公共**金融服务支撑平台对接规范》。

(二)公布入驻名单。在**市公共**电子交易服务平台公布入驻机构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三)完成系统对接。入驻机构按照《**市公共**金融服务支撑平台对接规范》,完成自身电子保函(保险)系统建设,建设完成后,在本****中心进行系统对接测试。

(四)签订**协议。系统对接测试成功后,与市政务服****服务中心签订《投标电子保函(保险)**协议》。

(五)系统上线运行。根据本公告约定,安排系统上线,并负责全时段做好系统运维工作。

四、办理材料

(一)电子保函(保险)系统对接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

(三)监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

(四)符合电子保函(保险)业务经营条件、具备验证投标人单位基本账户缴纳保函费用能力、收到招标人索赔书后在规定时间内赔付的承诺书。

****公司****公司签订的**协议或委托协议。

(六)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以及身份证复印件。

(七)电子保函(保险)业务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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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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