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高税无地企业的用地安置需要,根据《有机更新及高税无地(少地)入围企业安置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我局将组织开展2025年第一批高税无地企业土地安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安置计划
| 地块名称 |
占地 面积 |
所属 镇街 |
准入行业 |
拟安置 企业数 |
| 大陈镇稠大线 南侧地块 |
10.32亩 |
大陈镇 |
纺织服装 |
1家 |
| 10.18亩 |
1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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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8亩 |
1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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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溪2025-01地块 |
14.65亩 |
上溪镇 |
日用品 化妆品 |
1家 |
| 上溪2025-02地块 |
13.4亩 |
1家 |
二、报名条件
(一)高税无地企业
1.纳税情况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最近三年自营纳税总额达到800万元(含)以上;(2)最近五年自营纳税总额达到1200万元(含)以上;(3)最近五年每年自营纳税额150万元(含)以上。(2024年度及之前入选的高税无地企业,2024年度及之前年度自营纳税额按100万元/年,三年税收总额及五年税收总额按新老标准对应金额等比例换算〔最近三年自营纳税总额500万元,最近五年自营纳税额800万元〕执行)
2.企业股权结构清晰,有明确实际控制人且大股东占比超过50%。
三、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25年10月6日-2025年10月11日
2.报名地点:**市经信局1308办公室产业发展科(江东中路2号行政四号楼13楼)。
3.报名资料:报名表(加盖公章)、承诺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核查)及其他证明资料等。
四、其他告知事项
1.每家企业限报名一个地块。已获得过宗地的高税无地企业,不得报名。
2.报名企业在最近五年(与计税年限一致)内有重大的信用失信、行政处罚等情况的,将取消资格。
3.报名企业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获得报名资格,或有意隐瞒企业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4.企业大股东发生变更的,企业自营纳税额须重新计算。
5.咨询电话:经信局产业发展科王女士、吴女士****4319、何先生****6332;大陈镇经发办季福恒****8029;上溪镇经发办吴献民****7589。
附件:1.大陈镇稠大线南侧地块红线图
2.上溪镇2025-01、2025-02地块红线图
3.高税无地企业土地安置报名表
4.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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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30日
2025年度高税无地企业土地安置报名公告(一)大陈、上溪地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