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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
《******局关于**省****公司地块规划条件变更的请示》(南**〔2025〕80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省****公司地块(合同编号:YD〔2007〕090号)分割出去的用地按现行规划要求将“容积率>1.0”调整为“1.1≤容积率≤3.0”,“30%<建筑密度<45%”调整为“建筑密度≥40%”,绿地率按现行规定控制,并按照《**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厅关于发布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4〕3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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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