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关于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公告

审批
黑龙江-大兴安岭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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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关于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公告2025-09-30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政府关于印发《**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黑政发〔2023〕19号)要求,到2025年,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及重点区域铁路机车“冒黑烟”现象,基本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按上述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地区全域内禁止使用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桩工机械、堆高机、农用机械等,具体名单见附表),号牌、登记信息采集表及采集卡同步作废,请上述排放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于2025年底前完成淘汰。

下载**地区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道路移动机械明细表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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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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