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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5-09-30
| 项目名称 | 随城山公园慢行系统及配套工程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南郊街道及涢水街道随城山一带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45000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刘晨 |
| 联系人 | 吴小波 | 联系电话 | 150****9830 |
| 项目投资(万元) | 880 | 环保投资(万元) | 2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6-05-30 | ||
| 建设性质 | 改建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14 ****动物园、主题公园;不含城市公园、植物园、村庄公园);人工湖、人工湿地项中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容积5万立方米以下的人工湖、人工湿地。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改****车行道,在原有路面铺设沥青及改色,铺设沥青全长约5.5公里,宽约3.5米,改色区域宽1米;改造提升步行道,铺设砾石,全长约1.3公里,宽约3米;改造提升炎帝大道沿线慢行系统,在原有及**路面铺设沥青,全长约5公里,宽约3米,其中**路面约1.5公里,改造路面约3.5公里;设置可移动式驿站厕所3处;配套完善绿化工程、林相改造、标识标牌、路灯等其他附属工程。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将固体废料回收重复利用 | ||
| 承诺:**** 刘晨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刘晨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2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