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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市****公司51%股权 | ||
| **** | 监测编号G32025HA****167 | |
| 1025.5692 万元 | 债权金额(万元)||
| 2025-09-30 | 挂牌截止日期2025-11-04 | |
| **市****公司 | |||
| **省****示范区**大道与**路交叉口南100米路东大数据产业园2号楼2303 | 所在地区**省/**市 | ||
| 周志领 | |||
| 2024-12-24 | 注册资本(万元)2000.000000人民币 | ||
| 国****公司(企业) | 经营规模微型 | ||
| ****公司 | 所属行业房地产业/房地产业 | ||
| ****1600MAE7UQDU11 | |||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否 | 内部决策情况其他类型股东决定 | ||
| 3人 | 金融分类|||
| 1 | 股份总数|||
| ****集团有限公司 | 100 | ||
| 2025 年 | |||
| 11027.650521 万元 | 11022.49952 万元 | 5.151001 万元 | |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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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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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数据出自专项审计报告(基准日为200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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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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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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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27.650521 万元 | 11022.49952 万元 | 5.151001 万元 | |
| 0 万元 | 0 万元 | 0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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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正房****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 2025-09-29 | 评估基准日2025-08-31 |
| 1025.5692 | 评估总资产(万元)13033.42 |
| 11022.50 | 净资产(万元)2010.920000 |
| ****集团有限公司 | ||
| ****1600MA9N8Q201B | 所在地区**省/**市 | |
| 是 | 是否联合转让否 | |
| **省****示范区**大道与**路交叉口南100米路东 | 经营规模大型 | |
| ****公司 | 经济类型国****公司(企业) | |
| 10000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朱丽 | |
| 房地产业/房地产业 | 金融分类||
| 董事会决议 | ||
| 100.000000 %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51.000000 % | |
| ****金融办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省/**市 | ||
| **** | 批准文件类型董事会决议 | |
| 2025-08-12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 |
| 网络竞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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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否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否 | ||
| 不涉及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是 | ||
| 是 | |||
| 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 |||
| 500 万元 | |||
| 交易机构****交易所初审后) | |||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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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次性支付 | |||
| 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照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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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接受并执行《**市****公司51%股权转让方案》。 2.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并交纳足****银行到账为准)。如受让成功,可将保证金抵作转让标的的转让价款及交易费用;如受让未成功且未发生违约情形,则无息全额返还保证金;如因意向受让方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或因意向受让方原因未能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能按时支付全部转让价款的,则其原交纳的保证金转为对转让方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3.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转让;如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按程序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转让。 4.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5.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变更之日期间损益由受让方按比例承担或享有。 6.意向受让方应详细了解并认可标的企业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 7.标的企业债务债权由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8.标的股权变更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及相关手续费,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定由受让方及转让方各自承担。 9.****集团有限公司向标的企业提供的项目借款11025.1930万元及相关利息由受让方代标的企业承担。自股权转让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向转让方偿还股东借款1102.5193万元,该笔偿还时间作为转让方股东借款计息期的起点。项目预售后1个月内偿还借款1653.7790万元;后续按不超过5个月一个节点,分4次还清,每次还款分别是1653.7790万元、1653.7790万元、3307.5579万元、1653.7790万元,均利随本清。(该条款所列款项限期自股权转让完成后24个月内支付完毕,利息按年化利率4.5%计算,最终利息以实际支付日为基准)。 10.受让方须争取做到项目盈利,但具体营利亏损数额转让方不承担责任,转让方只享受固定收益,收益为土地前期投入部分的3%(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契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等)。该固定收益应****公司时由受让方一并支付。 11.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项目**开发不再承担任何付款及还款义务。若因市场行情、受让方等原因造成项目亏损,亏损部分应由受让方全部承担,转让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12.标的企业注册资本金未完成实缴,并于2025年9月变更了法定代表人及注册资本金。本次交易完成后,注册资本金的实缴义务由受让方按股权比例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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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2.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标的再行挂牌转让,对受让方交纳的全部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再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的,前述受让方须补足差额。 (1)未能按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未按时支付应付交易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 (3)挂牌期满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4)挂牌期满成为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之一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未按时参加后续竞价程序,或虽参加但未以不低于挂牌价应价的,或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 (5)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 (6)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7)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 (8)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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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公告次日起 2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否 |
| 周楠 | 交易机构联系人手机号135****0198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公司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公司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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