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禾广场二期10kV配电工程答疑纪要(一)[第(1)次答疑]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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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禾广场二期10kV配电工程

答疑纪要(一)

招标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现将由我司组织招标的“金禾广场二期10kV配电工程”有关事项答疑如下:

一、对投标人提出问题的答复

1、问:根据本招标项目资质要求为: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输变电工程专****能源局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三级及以上)【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5〕44号)规定,为做好许可延续工作,设置过渡期,时间为202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过渡期内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仍可继续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 那上面所要求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三级及以上)”是否包含“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三级(10千伏以下)”,因为“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三级(10千伏以下)”为原换证前的“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五级资质”。

答:包含“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三级(10千伏以下)”许可证。

2、问:电力三级也可以 110 千伏以下电压等****电站工程的施工。是否适用

答:金禾广场二期10kV配电工程属于专业工程发包,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总则 三、业务范围 (二)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的规定,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不适用于本项目。

二、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1、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投标函附录》第1项内容标书代写

序号

项目内容

合 同

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 注

1

缺陷责任期

15.2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联合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该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联合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自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开始计算;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自工程转移占有之日起开始计算。

修改为:

序号

项目内容

合 同

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 注

1

缺陷责任期

15.2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通用本补正数据表》内容修改如下:

序号

条款号

原通用本内容

补正后内容

1

第3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

7.商务文件详细评审办法和标准

增加 7.2款

7.2投标报价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投标人不按要求澄清或无法作出合理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7.2.1 投标报价的清单综合单价存在负数的(招标控制价中相应清单综合单价存在负数的除外);

7.2.2投标报价“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汇总表”中的数量或单价存在负数的(招标控制价中相应人工、材料设备、机械存在负数的除外);

7.2.3投标报价“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汇总表”中的其他材料费合计金额占工程造价比例明显异常的;

7.2.4投标报价文件固化时间或清单固化时间存在明显异常的;

7.2.5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作出澄清的其他情形。

三、本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并以本答疑纪要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标书代写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 期:2025年9月30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9-30
答疑公告
金禾广场二期10kV配电工程答疑纪要(一)[第(1)次答疑]
当前信息
2025-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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