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307324Y/2025-00100 | [ 发文字号 ] | 巴水许可〔2025〕29号 |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 发布机构 ] | ****水利局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9-30 | [ 发布日期 ] | 2025-09-30 |
****关于龙洲湾B区河道生态工程(截洪沟部分)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市****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龙洲湾B区河道生态工程(截洪沟部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6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防治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二、水土保持投资
项目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42.06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10.81万元,方案新增投资31.25万元。在主体已列投**,工程措施费5.37万元,植物措施费4.04万元,施工临时措施费1.40万元;在方案新增投**,监测措施费7.73万元,临时措施费8.75万元,独立费用9.57万元,基本预备费1.56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64万元(占地面积25971m2,计征36359.40元)。
三、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和总结报告。
(四)结合主体工程监理,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请项目法人接到本行政许可后,****总局****税务局、****水利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12号)规定,****机关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该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及时向我局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确需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外新设弃渣场的,可按照水利部令第53号规定执行。
(七)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规定,应及时在投产使用前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在水土保持措施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八)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3年。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重新审核。
附件: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2.龙洲湾B区河道生态工程(截洪沟部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
2025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蓝宇****公司
附件1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 项目名称 | 龙洲湾B区河道生态工程(截洪沟部分) | 流域管理机构 | ****委员会 | ||||||||||
| 涉及省市 | **市 | 涉及区县 | **区 | ||||||||||
| 项目规模 | 排水管涵1147.76m,接入口汇水池3座,检查井25座,消能井5座,排水出口1座。 | 总投资(万元) | 1843.55 | 土建投资(万元) | 1309.33 | ||||||||
| 动工时间 | 2025年3月 | 完工时间 | 2026年3月 | 方案设计水平年 | 2026年 | ||||||||
| 工程占地(hm2) | 2.60 | 永久占地(hm2) | 0.02 | 临时占地(hm2) | 2.58 | ||||||||
| 土石方量(万m3) | 挖方 | 填方 | 借方 | 弃方 | |||||||||
| 3.51 | 1.81 | 0 | 1.70 | ||||||||||
| 重点防治区名称 | **市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 ||||||||||||
| 地貌类型 | 构造剥蚀丘陵地貌 | 水土保持区划 | 西南紫色土区 | ||||||||||
| 土壤侵蚀类型 | 水力侵蚀 | 土壤侵蚀强度 | 轻度 | ||||||||||
| 防治责任范围面积(hm2) | 2.60 | 容许土壤流失量[t/(km2.a)] | 500 | ||||||||||
| 水土流失预测总量(t) | 289 | 新增水土流失量(t) | 207 | ||||||||||
|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 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一级防治标准 | ||||||||||||
| 防治目标 | 水土流失治理度(%) | 97 | 土壤流失控制比 | 1.0 | |||||||||
| 渣土防护率(%) | 94 | 表土保护率(%) | / | ||||||||||
| 林草植被恢复率(%) | 97 | 林草覆盖率(%) | 27 | ||||||||||
| 防治措施及工程量 | 分区 | 工程措施 | 植物措施 | 临时措施 | |||||||||
| 联发截洪沟防治区 | 主体已列:全面整地1.58hm2、透水铺装316m2 方案新增:/ | 主体已列:景观绿化81m2、撒播植草0.34hm2、撒播草籽1.57hm2 方案新增:/ | 主体已列:车辆冲洗站1座方案新增:临时排水沟410m、临时沉沙池1座、临时苫盖6000m2 | ||||||||||
| 保利截洪沟防治区 | 主体已列:全面整地0.04hm2 方案新增:/ | 主体已列:撒播草籽0.04hm2 方案新增:/ | 主体已列:车辆冲洗站1座 方案新增:临时苫盖1000m2 | ||||||||||
| 投资(万元) | 主体已列:5.37 方案新增:/ 合计:5.37 | 主体已列:4.04 方案新增:/ 合计:4.04 | 主体已列:1.40 方案新增:8.75 合计:10.15 | ||||||||||
| 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 | 42.06(新增:31.25) | 独立费用(万元) | 9.57 | ||||||||||
| 监理费(万元) | 0 | 监测费(万元) | 7.73 | 补偿费(万元) | 3.64 (36359.40元) | ||||||||
| 方案编制单位 | **蓝宇****公司 | 建设单位 | **市****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 | 罗盾 | 法定代表人 | 郑亮 | ||||||||||
| 地址 | **区石马河盘溪路**源著32栋13-3 | 地址 | **市**区龙洲湾公园北路16号 | ||||||||||
| 邮编 | 400000 | 邮政编码 | 401304 | ||||||||||
| 联系人及电话 | 曾荣栋/135*****555 | 联系人及电话 | 杨江/177*****190 | ||||||||||
| 传真 | / | 传真 | / | ||||||||||
| 电子信箱 | ****@qq.com | 电子信箱 | / | ||||||||||
附件2
龙洲湾B区河道生态工程(截洪沟部分)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2025年8月26日,****组织召开了《龙洲湾B区河道生态工程(截洪沟部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以下简称《水保方案(送审稿)》)专家评审会。**市****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蓝宇****公司(以下简称报告编制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由郝世瑜同志任组长,殷乾欣、陶波、谭喆聃、张忠露等同志为成员的专家组。专家组成员详细审阅了《水保方案(送审稿)》,会上认真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进行了深入讨论。根据办水保〔2023〕177号、**〔2018〕267号,专家组对《水保方案(送审稿)》进行了质量评分,质量评定等级为合格。报告编制单位会后对《水保方案(送审稿)》进行了修改补充。建设单位提交了修改完善后的《龙洲湾B区河道生态工程(截洪沟部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经专家组复核,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如下:
一、综合说明
(一)方案编制目的和意义明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规范标准和技术文件及采用的资料基本正确。
(二)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6年。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2.60hm2。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防治目标基本合理。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况阐述基本清楚。
龙洲湾B区河道生态工程(截洪沟部分)位于**市**区龙洲湾街道,地处龙洲湾B区北部,属于**项目。
项目包含联发截洪沟和保利截洪沟,其中联发截洪沟由A3、B1、B2、B3四段组成,保利截洪沟由C、C1、C2三段组成。建设内容为排水管涵及其附属建筑物,排水管涵总长1147.76m,采用钢管和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管径DN1000~DN2200;附属建筑物包含接入口汇水池3座,检查井25座,消能井5座,排水出口1座;工程防洪等级为Ⅳ等,设计标准下排水流量为5~20m3/s,主要排水建筑物等级为4级,次要建筑物为5级,临时建筑物为5级,排水管涵防洪标准为200年一遇。项目施工依托周边现有道路进场,施工营地通过租用房屋解决,管材、建筑材料堆放及其它施工场所均布置在施工范围内。
项目总占地面积2.60hm2,其中永久占地0.02hm2,临时占地2.58hm2。项目总挖方3.51万m3,总填方1.81万m3,余方1.70万m3,无借方,余方全部运至龙洲湾红炉矿山生态修复消纳场集中处置,综合运距约5.24km。项目不涉及拆迁(移民)安置及专项设施改(迁)建。项目已于2025年3月开工,预计2026年3月完工,总工期13个月。项目总投资1843.55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309.33万元,资金来源为向上争取资金和业主自筹。
(二)基本同意工程占地及土石方平衡分析。
(三)项目区地形地貌、地质、土壤植被、气象、水文等情况阐述较为清楚。
三、项目水土保持评价
(一)基本同意对主体工程选址水土保持评价。
(二)基本同意建设方案与布局水土保持评价。
(三)对主体工程设计中水土保持措施的界定基本合理。
四、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影响因素分析。
(二)基本同意项目建设过程中扰动地表面积2.60hm2。
(三)基本同意土壤流失量预测单元、时段、侵蚀模数和预算结果。工程建设可能产生的土壤流失总量289t,新增土壤流失量207t。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危害性分析和指导性意见。
五、水土保持措施
(一)基本同意项目划分为2个一级防治区,即联发截洪沟防治区、保利截洪沟防治区。
(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布设基本恰当。
(三)由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和本方案新增的防治措施所组成的水土流失防治体系基本合理。
(1)联发截洪沟防治区
施工期,对堆土场区域实施撒播植草,后续堆土运走后再次实施撒播草籽恢复植被。
后续施工,在B2段施工作业带西侧施工出入口处布置车辆冲洗站;在B2段施工作业带西侧和A3段施工作业带北侧布置临时排水沟,末端布置临时沉沙池;在B3段末端布置临时沉沙池;对B1、B2段施工作业带内不能及时防护的裸露地表、临时堆土遇雨采用防雨布临时苫盖;管道敷设完成后,对该段损坏的人行道区域实施透水铺装和道路绿化区域实施景观绿化。
施工后期,管沟回填完成后,对道路恢复、景观恢复、检查井及汇水池以外的临时扰动区域进行全面整地,整地后撒播草籽恢复植被。
(2)保利截洪沟防治区
施工前,在施工出入口处布置车辆冲洗站。
施工过程中,对施工作业带内的临时堆土遇雨采用防雨布临时苫盖。
施工后期,管沟回填完成后,对道路恢复、检查井及汇水池以外的临时扰动区域进行全面整地,整地后撒播草籽恢复植被。
六、水土保持监测
水土保持监测方案基本可行,在开展监测工作时应进一步完善和优化。
七、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一)投资估算编制依据基本正确,费用及定额选择基本合理,编制深度基本满足要求。
(二)经审核,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42.06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10.81万元,方案新增投资31.25万元。在主体已列投**,工程措施费5.37万元,植物措施费4.04万元,施工临时措施费1.40万元;在方案新增投**,监测措施费7.73万元,临时措施费8.75万元,独立费用9.57万元,基本预备费1.56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64万元(36359.40元)。
(三)效益分析方法正确,分析结果基本合理。
八、水土保持管理
基本同意组织管理、后续设计、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施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保障措施和要求。
九、评审结论
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的规定及相关要求,报告格式规范、内容完整,技术方案基本可行。专家组原则同意该方案报告按程序报批。
专家组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