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文件
(招标编号:****)第1号
致:投标人
我司正式通知贵单位,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公司电气、仪表设备更新改造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编号:****)的招标文件现做如下澄清修改:
招标文件现做如下修改:
一、原: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3 业绩要求
“3.3.1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应至少具有1项3000万元或以上石油化工工程总承包(EPC)业绩(须包含电气专业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标书代写
以上业绩提供证明资料: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如首页、合同范围页、合同金额页、签章页等,需体现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承包(服务)范围、签订日期,如合同中无法体现上述内容,则还需提供其他能佐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成果文件、施工组织设计、验收证明资料等文件关键页,其中之一即可)。”
修改为:
“3.3.1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应至少具有1项石油化工工程总承包(EPC)业绩(须包含电气专业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标书代写
以上业绩提供证明资料: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如首页、合同范围页、签章页等,需体现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承包(服务)范围、签订日期,如合同中无法体现上述内容,则还需提供其他能佐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成果文件、施工组织设计、验收证明资料等文件关键页,其中之一即可)。”
二、原: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3 业绩要求
“3.3.2人员业绩要求:
3.3.2.1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1)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具有在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石油化工工程总承包(EPC)(须包含电气专业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中承担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业绩。标书代写
3.3.2.2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
(1)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设计负责人具有在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石油化工工程总承包(EPC)(须包含电气专业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中承担设计负责人业绩;或设计负责人具有在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项合同金额50万元及以上石油化工工程设计项目(须包含电气专业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中承担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业绩。标书代写
3.3.2.3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1)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施工负责人具有在3000万元或以上石油化工工程总承包(EPC)(须包含电气专业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中承担施工负责人业绩;或施工负责人具有在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电力工程或电气工程或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须包含电气专业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中承担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业绩。标书代写
以上人员业绩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如首页、合同范围页、合同金额页、签章页等,需体现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承包(服务)范围、签订日期,如合同中无法体现上述内容,则还需提供其他能佐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成果文件、施工组织设计、验收证明资料等文件关键页,其中之一即可),并能体现拟派人员所担任的职务和姓名或出具第三方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由业主单位出具的加盖项目部级别或以上专用章的业绩证明、验收报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文件,其中之一即可)。”
修改为:
“3.3.2人员业绩要求:。
3.3.2.1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1)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经理至少具有一项在石油化工工程总承包(EPC)(须包含电气专业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中承担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的业绩。标书代写
3.3.2.2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
(1)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设计负责人至少具有一项在石油化工工程总承包(EPC)(须包含电气专业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中承担设计负责人的业绩;或设计负责人在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在石油化工工程设计项目(须包含电气专业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中承担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的业绩。标书代写
3.3.2.3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1)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施工负责人至少具有一项在石油化工工程总承包(EPC)(须包含电气专业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中承担施工负责人的业绩;或施工负责人在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在电力工程或电气工程或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须包含电气专业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中承担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业绩。标书代写
以上人员业绩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如首页、合同范围页、签章页等,需体现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承包(服务)范围、签订日期,如合同中无法体现上述内容,则还需提供其他能佐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成果文件、施工组织设计、验收证明资料等文件关键页,其中之一即可),并能体现拟派人员所担任的职务和姓名或出具第三方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由业主单位出具的加盖项目部级别或以上专用章的业绩证明、验收报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文件,其中之一即可)。”
本澄清修改文件是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此澄清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此澄清修改文件为准。
谢谢**!
联系人:马思颖; 联系电话:155****5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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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