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中心:
《关****开发区上角典型村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要求如下:
一、****开发区上角典型村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统一项目代码:****)已列入《**市农村公路“十四五”高质量发展规划(中期调整)》市重点项目清单。项目建成后可改善周边区域的交通联系,减少交通拥堵概率,提升交通通行效率;促进旅游及其他各类产业发展生产、加强清泉寺、上角****基地的交通通行、改善人民生活具有重要意义。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符合供地政策,原则同意核发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二、项目选址位于******开发区霞涌街道上角村,项目起点接**界X209线,终点接石化大道东,线路总长度约5.6143km。项目拟用地总面积7.0522公顷,其中农用地2.1313公顷(耕地0.1006公顷),建设用地4.9191公顷,未利用地0.0018公顷,不涉及围填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在初步设计阶段,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三、根据国家、省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明确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措施,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建设项目单位要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对于违法用地行为我局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建设单位应当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登记等。
六、项目建设单位要进一步处理好项目与电力、通信、给排水等市政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协调关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将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危害减至最低,认真做好消防、抗震和地质灾害防治等相关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处理好项目与沿线风景名胜、文物古迹及历史文化保护的关系,尽量避免项目建设对风景名胜区、旅游区造成不利影响。项目建设单位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取得环境、规划、施工等各类许可文件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意见文件有效期为3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8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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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