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家具用具和设备设施一批 公开转让项目
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2.65万元
交易品类资产转让
资产类别
所在地区**省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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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09-30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5-10-15 |
| 保证金(万元) |
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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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机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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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肖经理 0716-****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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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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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GR2025HB****370 |
| 项目名称 |
****所属家具用具和设备设施一批 公开转让项目 |
| 转让底价 |
2.65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25-09-30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10-15 |
| 资产概述 |
****存放于**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马店村三组(****)、**区**北****管理所)和**区**大道南****管理中心)等三处场馆内的家具用具和设备,主要为格力空调、柴油发电机组、办公桌椅等。资产均已闲置并集中堆放。 |
| 标的所在地 |
**省 - **市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转让标的以挂牌公告期间展示时现场踏勘现状为准,成交后转让方按现场实物进行交接,不承诺质量及功能性。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品种、型号、质量、数量、材质、完整、功能等方面的瑕疵为由退还转让标的、改变交易结果和价格、拒付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2.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3.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后,转让方按照标的踏勘现状办理资产移交。移交后买受人自行负责标的的拆除、装卸、转运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4.受让方在接收标的物后应做好标的物的保管和安全管理,期间若出现财产丢失、火灾、人身损害等任何安全事故,由受让方负全部责任,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受让方须自移交之日起5日完成标的的装载、转运及清场工作。 6.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鄂五环资评字(2024)第204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若标的实际现状与评估报告中描述存在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7.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登记前对标的进行现场踏勘,并与转让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并于报名登记时将《现场踏勘确认书》原件提交至产权交易机构。 8.标的现场展示时间为2025年 10 月 13 日至 14 日;标的现场踏勘联系人: 李主任 ;联系电话:189****3922 。 |
标的资产信息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09-30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和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3.受让方须同意****交易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交易所****账户,并同意****交易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本次项目转让所产生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0.6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0.6万元交易保证金到****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交易保证金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给产权交易机构的服务费后,余款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给产权交易机构的服务费后,余款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 ——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优先扣取交易双方按约定应支付****公司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后,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④未在规定期限内交清交易价款全款、产权交易费用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交易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信息 |
|
| 转让方名称 |
**** |
资产评估情况
| 估值机构 |
******公司 |
| 估值依据类别 |
评估报告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7-16 |
| 评估值(万元) |
2.6431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附件:闲置资产清单.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