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府公〔2025〕15号
****至**至**铁路**至**段(**段)工程建设用地土地征收,****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省〈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至**至**铁路**至**段(**段)工程。
****机关:****政府。
(三)批准文号:****。
(四)批准时间:2025年9月19日。
(五)批准用途: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地类及面积
具体详见《****政府关于****至**至**铁路**至**段(**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附后。
三、补偿标准、安置方式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关于公布全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射府发〔2023〕16号)、《******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遂铁路工程建设**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射铁机指办〔2024〕2号)执行。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遂府函〔2024〕218号)、《******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遂铁路工程建设**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射铁机指办〔2024〕2号)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经双方核实后,补偿费直接支付给所有者。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按照《******保障厅 ****财政厅 ******厅关于印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遂铁路工程建设**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射铁机指办〔2024〕2号)执行。
(四)农村村民住宅安置。按照《****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遂铁路工程建设**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射铁机指办〔2024〕2号)相关规定执行。被安置人员可以按照规定,****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四、征收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政府、****政府、****政府、****办事处、****办事处、****政府、****政府开展土地征收及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于2025年9月30日发布,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街道)、村(社区)、****小组公示栏张贴,同时在****门户网站公告(网址:www.****.cn/),公告时间为30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29日止。
(二)对《****政府关于****至**至**铁路**至**段(**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公告时间届满之日起60****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政府关于****至**至**铁路**至**段(**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
2025年9月29日
附件:****政府关于****至**至**铁路**至**段(**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你市《关于****至**至**铁路**至**段工程(**段)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遂府〔2025〕14号)收悉。经报国务院批准(自然资函[2025】507号),现转批如下。
一、同意将**市**区、**区、**市和**县182.9863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82.8035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61.8937公顷),园地9.7539公顷,林地72.2040公顷,其他农用地18.224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将以上批准转为的建设用地和上述农村集体原有的建设用地16.3142公顷,合计199.3005公顷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同意将0.6900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同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0997公顷。
本次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00.0902公顷,****政府依法依规提供,作为****至**至**铁路**至**段(**段)工程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当地自然**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供地文件或签订有偿使用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政府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征地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政府要积极配合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要按要求做好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要落实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方案,将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
四、本批文自批准之日起满两年未实施的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