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县秸秆禁烧监控服务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县 | 公告时间 | 2025年09月30日 15:41 |
| 预算金额 | ¥646.7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曹主任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312-****236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政府东侧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312-****236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省**市**县芦庄乡北边吴村宏兴大街 7 号A区 201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312-****199 |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
项目名称: **县秸秆禁烧监控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秸秆焚烧智能监控系统”,需与**县地区已建成的“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无缝对接,实现数据实时上传、预警联动。目前仅有****拥有该平台的独家数据接口授权及适配技术,其他供应商的系统无法兼容,若更换供应商将导致数据断层,影响禁烧监管连续性,因此只能从****采购。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646.7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经过调研,**市内通信铁塔的产权所有方及运营方均为****所有,****公司拥有广泛的铁塔站址**,符合采购情况的唯一性。充分利用现有**,不再另行投资建设,节省投资,只有****可以最快地整合现有**避免重复建设,降低投资,具有唯一的**和配套优势。只有****具备提供整体服务的能力,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本项目适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 **** | **省雄**区**县奥威路8号第9栋 |
三、公示期限
2025年09月30日至2025年10月14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发布媒体:****政府采购网、雄**区公共**交易服务平台。除上述公告发布媒介外,我单位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招标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单位为招标主体的招标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曹主任
联系地址:****政府东侧
联系电话:0312-****236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 ****财政局
联系地址: **省**县雁翎西路140号
联系电话: 0312-****278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 常帅帅
联系地址: **省**市**县芦庄乡北边吴村宏兴大街 7 号A区 201
联系电话: 0312-****199
六、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