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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机关对 ******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5-2027年度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年07月10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 事 人:******公司
2、地 址:**省**市仁皇山街道**路1155号中新商务大厦十三层1311室
五、基本情况
******公司在本次投标的企业荣誉相关证书(证书编号:HYBSJ-****038)为虚假材料,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违法行为。
六、处罚依据
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七、处罚结果
对当事人处以本次采购项目采购金额人民币****460.32元7‰的罚款,计人民币陆万零柒元贰角贰分整(¥60007.22)。
八、处罚日期
2025年09月28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财政局
2、联 系 人:采购监管科
3、联系电话:0572-****700
附件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pdf (720.4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