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报来的《****公司关于请求****水电站翻坝转运设施(**侧)建设项目的请示》(**港航请〔2025〕2号)已收悉。按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政府****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省2016年本)的通知》(云政发〔2017〕17号)和《****政府关于印发**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规〔2023〕2号),依据《****运输局****水电站翻坝转运设施(**侧)建设项目的行业审查意见》(昭市交发〔2025〕15号)及咨询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经研究,****电站翻坝转运设施(**侧)建设项目核准事项(项目代码:****)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市**县。
二、建设内容和规模
溪洛渡翻坝转运设施规划建设坝址上游马家河坝码头、坝址下游佛滩码头、翻坝中转堆场及衔接上下游翻坝码头的翻坝转运通道。
(一)上游翻坝码头
上游马家河坝码头位于溪洛渡坝址上游约3.5千米处,**3个3000吨级散货泊位,年吞吐量430万吨(散货进口);设计年通过能力450万吨(散货进口)。码头泊位总长度328米;陆域总占地面积约36.06亩。
(二)下游翻坝码头
下游佛滩码头位于溪洛渡坝址下游约10.8千米处,**3个3000吨级散货泊位、1个3000t级通用泊位,年吞吐量600万吨,其中散货580万吨(出口),件杂货20万吨(进出口);设计年通过能力615万吨,其中散货590万吨(出口),件杂货25万吨(进出口)。码头泊位总长度441米;陆域总占地面积约18亩。
(三)翻坝转运堆场
翻坝转运堆场布置于G213公路西侧,占地面积约94.4亩。自北向南主要布置有件杂堆场、综合办公楼、散货堆存区地磅房、生产辅助区(综合办公楼、变电所、污水处理站、消防泵房及水池、门房)等配套设施。翻坝转运堆场一侧与**翻坝公路连接,上行可达马家河坝码头,下行可达佛滩码头,另一侧与现有道路G213连接。
(四)翻坝转运通道
溪洛渡翻坝转运通道起点为上游马家河坝码头、下游终点为佛滩码头。通道由港区翻坝专用公路与长距离带式输送机组成,其中港区翻坝专用公路总长9.25千米,采用三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30千米/时,路基宽度8.5米,其中隧道8.31千米/2座,隧道两端连接道路0.94千米;长距离带式输送机长13.20千米。
三、投资估算及筹措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86175.93万元。
资金来源:由项目业主自筹资本金108940万元,****银行贷款。
四、本项目已取得的相关支持文件分别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30********0011号)《**县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回执》(永稳评)《****运输局****水电站翻坝转运设施(**侧)建设项目的行业审查意见》(昭市交发〔2025〕15号)《****运输局****水电站翻坝转运设施(**侧)建设项目的技术审查意见》。
五、****公司作为本工程的项目法人,负责其建设、经营管理和实施,请结合评估意见,完善和优化方案,合理运用技术指标,严格控制投资和规模。认真落实防范和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的方案措施,确保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可控。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件手续。
八、请项目单位按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尽快组织项目设计,按相关程序报批。
九、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本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