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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9-30 15:53
根据《****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5〕39号)和市级有关工作要求,对《****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作了调整更新,修订形成《****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将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新增事项
根据因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有关规定,新增“价格举报受理、查处”、“对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奖励”、“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等3项事项。
二、删去事项
“档案的接收和转递”已作为个人创业“一件事”的联办事项,****中心“高效办成一件事”窗口办理,按照规定删去“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事项的子项事项“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三、修改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有关规定,将“水事纠纷处理”、“水土流失纠纷争议裁决”等2项事项的实施机构由“县级水利部门”修改为“县级政府”,具体工作由县级水利部门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将“违反河道管理条例经济损失调处”事项的类型由“行政裁决”修改为“其他行政权力”。根据职能工作调整的实际,将“移民安置纠纷调处”事项的实施机构由“县级发展改革部门”修改为“县级搬**置部门”。
****办公室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