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汴祥土征收公告﹝2025﹞第6号
2025年9月5日,**市**区2023年度第九批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规划和****人民政府批准(豫政土〔2025〕719号),同意征收集体土地17.2159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该批次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居住用地。
该批次位于**市**区西姜寨乡,用地四至范围:
地块一:四至全部为土刘村集体土地。
地块二:四至全部为土刘村集体土地。
地块三:四至全部为土刘村集体土地。
地块六:东西至土刘村集体土地,南至白庄村集体土地,北至土刘村集体土地。
地块七:四至全部为土刘村集体土地。
地块八:四至全部为土刘村集体土地。
地块九:四至全部为土刘村集体土地。
地块十:四至全部为贾岗村集体土地。
征收西姜寨乡白庄村集体耕地0.1058公顷;征收贾岗村集体耕地0.3886公顷,林地0.0666公顷,其他农用地0.0240公顷,以上合计0.4792公顷;征收土刘村集体耕地15.1802公顷,园地0.2451公顷,林地0.9511公顷,其他农用地0.2545公顷,以上合计16.6309公顷。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 被征地单位 | 面积(公顷) | 区片编号 | 区片价标准 (万元/公顷) |
| 西姜寨乡白庄村 | 0.1058 | **** | 75 |
| 西姜寨乡贾岗村 | 0.4792 | **** | 75 |
| 西姜寨乡土刘村 | 16.6309 | **** | 75 |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按照《****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等文件执行。
(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执行,标准为66.5850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参照《****政府关于公布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最低补偿标准的通知》(豫政文〔2025〕16号)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政府关于调整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的标准发布后按照新标准进行补偿。
(四)青苗补偿标准按照
参照《****政府关于公布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最低补偿标准的通知》(豫政文〔2025〕16号)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政府关于调整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的标准发布后按照新标准进行补偿。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各项费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收到足额补偿款之日后三十日内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及时交付土地。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71—****9316
| — 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