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400米大气环境气象梯度观测塔项目施工总承包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9月1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400米大气环境气象梯度观测塔项目施工总承包补疑1
项目编号:****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部分
1.招标控制价清单,未提供带组价的控制价文件预算软件版,本项目截标前是否会发布带组价版的工程量清单(18ZHZB格式)标书代写
答:随招标文件同时发布的“400米大气环境气象梯度观测塔项目施工总承包 - 发布.zip”文件,已提供18ZHZB文件,请投标人自行查看。
2.牵头人与联合体成员方业绩是否共同认可
答:业绩由任意一方提供均予以认可。
3.招标文件第36页:附表2 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取证情况,投标时是否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请明确标书代写
答:投标时无需提供。
4.如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是否牵头单位与联合体成员单位出具均可
答:由任意一方提供均予以认可。
5.能否提供软件版投标控制价
答:随招标文件同时发布的“400米大气环境气象梯度观测塔项目施工总承包 - 发布.zip”文件,已提供18ZHZB文件,请投标人自行查看。
6.招标文件P71页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要求中: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合同内容须包含构筑物或建筑物,且建筑高度不少于100米。
(1)上述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是否由联合体任何一方提供都可以请明确。
(2)提供业绩如果为联合体中标的,提供该业绩是否认可请明确。
(3)提供的业绩资料中标通知书,合同都没有体现项目高度,只有项目层数,但实际建筑高度满足招标要求的,可否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并附****监督站的证明材料或业主盖章证明,以证明其高度是否予以认可
答:1)业绩由任意一方提供均予以认可;2)认可;3)业主证明不予认可,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监督站出具的证明资料能够体现建筑高度,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
地 址:**市**区三十岗乡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1-****5298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
联 系 人:李工
电 话:0551-****3921、****3831
2025年9月30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9月30日
附件:****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