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智能验收秤(智能收货系统)采购项目
****智能验收秤(智能收货系统)采购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的公示
一、采购人名称:****
二、采购项目名称:****智能验收秤(智能收货系统)采购项目
三、招标项目概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万元) |
| 1 | ****智能验收秤(智能收货系统)采购项目 | 10 | 套 | 24.8 |
四、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五、申请理由:
1.为****学校食堂食材日常验收工作,****教育局已通****学校购置了与现使用“天下良仓”****联通的智能验收秤,中标单位为:****,****学校法人的数量配备智能验收****学校配置一台),但由于**高、职类学校学生数都在三千人以上,学校设有2至3个食堂,仅用一台智能验收秤验收花费时间较长,****学校食堂食材日常验收工****公司日常配送工作的顺畅性,还需要采购10套智能验收秤(智能收货系统)。为全面实行配套统一化管理,保证原有设备的一致性和服务配套要求,需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
2.****作为项目的原开发单位,拥有对现有系统源代码、数据库结构、设计理念及核心算法的独家知识产权和开发能力,是唯一能确保该项目与现有系统、设备完美融合、避免重复开发、降低技术风险、保证系统整体稳定性和安全性的供应商。为确保技术开发维护服务的一致性与效率,同时选择原供应商亦可避免因更换供应商所产生的额外成本。原供应商能够基于现有成果快速启动开发工作,大幅缩短项目建设周期,确保该项目尽快投入使用发挥效益。
3.综上所述,根据《长**国有企业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第二十三“单源直接采购指在卖方市场条件下,向单一供应商征求建议或报价的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采购方式。(三)采购人原先向某供应商采购货物、设备、技术或服务的,需要与现有货物、设备、技术或服务配套。”的规定。本项目符合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要求,建议本项目以单一来源方式拟向****采购。
六、论证专家:
张默晗、徐华、张丰丰
七、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2、拟定供应商地址:**省**市**区良渚街道逸盛路183号二楼、三楼
八、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该项目符合《长**国有企业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建议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九、其它事项:
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异议。
十、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 0572-****878
2、代理机构:****
联系人:邱工 联系电话:0572-****878
3、监督部门:交投集团纪检监察部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572-****120
4、采购平台:**市绿色采购服务平台
地 址: 长**中央大道2598****集团B座9楼
联系人:钱女士 联系电话:0572-****951
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智能验收秤(智能收货系统)采购项目.pdf